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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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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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杨泽柱先生、财务负责人陈水元先生及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熊雷鸣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12位董事均行使了表决权,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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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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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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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②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应以负数填写;

 ③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予以扣除。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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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由于公司属于证券业金融企业,持有、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是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公司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在非经常性损益表中列示。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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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1,000,000股;此外,2015年7月14日,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0,000股,详情请见本报告第三节“二、2、股东股权变更”;

 ②公司第四大股东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证券公司5%以上股东的资格尚需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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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再融资工作进展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5年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5]2138号)。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无异议,并同意公司因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2015年8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事项进行了调整。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42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2015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26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讨论,并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4日、10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和《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目前,公司已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2)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完成了2015年度第三期2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并于2015年9月16日兑付完毕。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6月18日、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2015年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2、股东股权变更

 (1)2015年7月14日,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万股,增持金额约185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主要股东海欣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截至2015年9月1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份48,049,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国华人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截至2015年9月30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共106,444,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

 (3)截至2015年9月2日,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份237,225,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达5%的提示性公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1)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8月19日收到监事胡思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监事胡思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胡思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时生效。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提名骆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监事辞职公告》。

 (2)因个人原因,公司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徐锦文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徐锦文先生仍在公司担任执行副总裁等职务。为确保公司相关事务不受影响,在公司董事会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董事会指定由公司董事、总裁邓晖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

 (3)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要求,高培勇先生、何德旭先生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鉴于此,高培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何德旭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高培勇先生、何德旭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情形发生,两位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高培勇先生、何德旭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4)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0月19日收到监事刘建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建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刘建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时生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监事辞职公告》。

 4、其他重大事项

 (1)2014年8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在公司控股70%以上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发行普通股5亿股,面值1港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香港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的相关事宜。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划付增资款1.3亿元,其他合格战略投资者划付增资款2.4亿元。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处置中证报价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转让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原认购价格,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该股权。2015年10月26日,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51,000,000.00元将上述股权转让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9日、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转让所持中证报价股权的公告》和《公司关于转让所持中证报价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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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本表按期末账面价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②本表填列公司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其中,股票投资只填列公司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③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④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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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本表填列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指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②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公司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3、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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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本表填列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②报告期买入股份数量含送红股、并购换股、余券增加等增加的股份数量。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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