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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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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38.57%,主要系本报告期取得定增保证金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14.83%,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账款收回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29.45%,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43.71%,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的各地办事处备用金及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5、存货较年初增加17.88%,主要系本报告期工程项目本期投入及前期尚未结算所致。

 6、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增加21,819,682.14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房屋建筑物变更用途对外出租所致。

 7、固定资产较年初减少34.83%,主要系本报告期房屋建筑物变更用途对外出租调至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减少91.19%,主要系本报告期装修费摊销所致。

 9、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55.56%,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发放上期工资所致。

 11、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50.91%,主要系本报告期缴纳上期增值税所致。

 12、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2016.69%,主要系本报告期取得定增保证金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37.37%,主要系本报告期政府补助项目结转收入所致。

 14、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增加275.76%,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引起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15、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96%,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2.95%,主要系本报告期业务增加所致。

 16、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3.83%,主要系本报告期职工薪酬、差旅费等减少所致。

 17、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2.02%,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及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31.20%,主要系本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1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65.36%,主要系本报告期期间费用减少所致。

 20、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7.05%,主要系本报告期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奥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3.16%,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6.11%,主要系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89.83%,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银行贷款额增加所致。

 2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47%,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9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61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201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2015年9月25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股票锁定期自2015年9月25日起12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员工持股计划仍处于锁定期内。

 3、201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仍在审理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杜 方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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