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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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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4年10月14日,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书,初始交易11,93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3.2%;截至2015年10月13日,上述交易已完成。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10-17/1201703523.PDF《关于股东赎回约定式回购证券交易股份的公告》(2015临-34)。

 2015年4月8日,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闽东电力4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4%,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13.14%,占其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6.27%)股权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融资。截至本报告期末共涉及股份4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13.14%。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应收电费款增多;

 (2)应收股利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应收参股公司已宣告尚未发放现金股利;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办公楼装修费摊销;

 (4)长期待摊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房屋租赁费增加;

 (5)固定资产清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航天闽箭测风塔报废及子公司穆阳溪部分电子设备报废;

 (6)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东晟地产确认收入结转年初按预计利润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7)预收款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东晟地产预售商品房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将预收款项结转为营业收入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兑现了2014年度的效益薪酬;

 (9)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房地产行业子公司缴纳了各项税费;

 (10)其他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偿还了短期融资券本金及利息;

 (11)长期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新增取得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借款;

 (12)递延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黄兰溪水电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产生的递延收益。

 (13)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东晟地产确认收入,引起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房地产行业房产销售面积增加,结转成本上升;

 (2)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回了融资租赁保证金;

 (3)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按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子公司净利润增加导致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

 (4)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房地产行业子公司缴纳的税收滞纳金;

 (5)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因天缘大厦被收储涉及所得税,本报告期无此收益;

 3、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因发、售电量比上年同期减少及房地产行业预收售房款比上年同期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涉及天缘大厦收储收入,本报告期无此收入;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董-1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7名,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名单如下:

 张斌、罗成忠、陈凌旭、黄祖荣、叶宏、汤新华、任德坤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投资设立闽东电力(霞浦)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投资设立闽东电力(霞浦)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公告》(2015临-3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3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闽东电力(霞浦)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便于开展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前期核准和开发建设,以及未来霞浦区域内其他风电资源的开发工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闽东电力(霞浦)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待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完成核准后,该项目投资建设按公司决策程序上报审批;项目公司设立后,闽东电力本部所支付的该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前期开发成本,由项目公司承接并按实际核定数返还给闽东电力本部;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负责实施。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首期出资1000万元,其余出资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逐步到位。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名称:闽东电力(霞浦)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

 注册地:霞浦县。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物资采购、供应,旅游开发与服务。(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注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项目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位于霞浦县海岛乡浮鹰岛,该项目于2014年12月15日通过福建省发改委组织的项目预可研报告审查,并经福建省发改委转报国家能源局申请列入国家“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目前该项目核准前的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投资的目的和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目前我公司水电主业发展面临资源瓶颈,该风电场开发,有利于扩大公司电力主业装机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风力发电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的可再生清洁能源,有利于我市节能减排,促进企业、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因此,公司有必要尽快设立项目公司,加快推进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前期核准工作及开发建设工作,以及未来霞浦区域内其他风电资源的开发工作。

 2、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与社会稳定风险、建设管理风险、技术风险、自然气候风险以及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将通过积极沟通、科学施工管理、严格把控技术指标、提高基础设计安全系数等方式使各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损益有一定影响,但项目投产后将较好改善公司盈利状况。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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