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汉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科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伟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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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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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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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30,779,282.00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84.48%,系公司为套期保值依约增加开仓铜商品期货合约保证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51,722,119.78元,较期初余额增加49.77%,主要是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59,016,390.50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7.26%,主要系依约预付设备款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余额17,273,066.27元,较期初余额增加825.79%,系公司计提委托贷款的利息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8,588,143.42元,较期初余额减少77.98%,主要系公司依约收回经纬集团华南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2,495,783.33元,较期初余额减少52.52%,主要系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24,815,203.52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0.67%,主要系下属子公司可抵扣亏损额增加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余额193,000,000.00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87.05%,系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9.预收款项期末余额71,664,468.72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2.20%,主要系依约提前收取货款所致;
10.应付利息期末余额14,013,942.86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2.78%,系公司支付公司债利息相应减少计提利息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294,937.06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7.84%,主要系依约退回保证金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40,000,000.00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0.00%,系公司提前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13.报告期产生营业税金及附加3,523,541.0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55%,主要系委托贷款的减少相应减少了营业税金及附加;
14.报告期产生资产减值损失361,438.8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7.11%,主要系计提了坏账准备所致;
15.报告期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7,736,4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55.53%,主要系公司为套期保值,持仓铜商品期货合约产生的浮亏所致;
16.报告期投资收益29,066,015.9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34%,主要系减少了委托贷款利息所致;
17.报告期营业外收入6,712,926.9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5.98%,主要系收到财政补贴所致;
18.报告期营业外支出1,361,708.7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6.44%,主要系本期增加对外捐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已取得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汽车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专用设备销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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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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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7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名。郑钟南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5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5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2014年度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税后利润在提取10%盈余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491,925.48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得利润33,400,000.00元,剩余91,925.48元转入以后年度未分配利润。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