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函件,承担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团队原拟整体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双方已决定终止上述合并事宜。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提议,决定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服务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审计工作结束。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会议室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红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函件,承担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团队原拟整体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双方已决定终止上述合并事宜。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监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详细了解及评议,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与公司以往的合作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鉴于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服务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审计工作结束。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函件,承担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团队原拟整体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双方已决定终止上述合并事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3年来担任本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团队,工作勤勉尽责,执业质量高,专业水平高。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提议,决定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此,我们认为此次更换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为确保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服务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审计工作结束。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5:00至2015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15年1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登载于2015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至2015年11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六)登记地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邮寄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66042

 传真:0532-84011517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7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输入委托书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5:00时至2015年11月16日15:00时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孙志慧、王倩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五、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附件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1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