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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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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0月30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滁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恒大”)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滁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三)期限:无固定期限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12%

 (六)利息支付:每满12个月之日结算利息

 (七)还款保证: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加项目资金由我司专人负责监管的组合方式

 (八)贷款用途:专项用于滁州恒大名都二期项目开发建设。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5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滁州恒大成立于2013年4月27日,成立时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4年3月24日增资至2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友兵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注册地址: 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汽车城A区)3幢2单元1003室

 主要经营项目: 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艺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经营)

 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单位:元)

 ■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与本公司关系

 滁州恒大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基本情况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是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独资企业,滁州恒大是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

 公司名称: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永华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注册地址: 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二期A座15层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09日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制冷,空调设备安装,园艺工程;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单位:元)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与辉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的担保措施采取恒大地产合肥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及我司专人负责监管的组合方式,确保贷款投向滁州恒大名都二期项目开发建设,并由专人全程参与资金监管,可以较好地保证该笔贷款的本金安全,滁州恒大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可以降低违约风险,贷款项目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用途清楚,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向滁州恒大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此次财务资助的担保措施由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滁州恒大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70,800万元(含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8%,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2015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5:00 至2015年11月 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9日。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1日、12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邓顶亮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 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6。

 2.投票简称:“辉隆投票”或者“辉隆优投”。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辉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15年11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11月12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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