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答谢广大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2日起,将旗下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管理年费率为1%)、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管理年费率为0.9%)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降为0.70%,同时相应修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如下:
一、将《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1%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将《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15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9%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9%÷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对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修改,根据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该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