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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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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祁玉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列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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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128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9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9月1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包含《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八项议案。

 10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五项议案,以及公司调整担保额度、拟发行3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反馈回复相关文件。

 (2)、关于境外收购事项

 7月8日,公司披露因筹划与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展重要收购事项,并拟与战略合作伙伴签署共同投资意向协议,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7月11日,公司公告正在筹划的重要收购事项为,拟与上海赛领维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Newport Concept Corporation、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收购一家境外的数字营销企业。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13日起复牌。

 7月16日,公司与上海赛领维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Newport Concept Corporation、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四方约定在互惠、平等、共赢的基础上,对拟收购一家从事数字营销业务的境外企业的事项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同时,合作各方有意就拟定交易开展联合尽职调查。目前,初步的尽职调查工作已完成,相关事项正在推进中。

 (3)、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管增持股票事宜

 详见“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的第1点。

 (4)、关于开封置业增资事宜,经2015年8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并同河南安智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申华(开封)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申华房产增资1600万元,安智勇集团增资2400万元。增资完成后,开封置业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其中申华房产累计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安智勇集团累计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截止报告期末,相关增资事项尚未办理完毕。

 (5)、关于公司与中国惠普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进展,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公告,经与中国惠普协商一致,双方已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汽车租赁业务作为构建汽车消费线上平台的切入点开展合作,并以此为先导,打造公司汽车后服务云平台。在分析了华晨租赁现状与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目前中国惠普已协同公司完成华晨租赁IT战略规划及IT基础架构规划设计方案,并已进入系统开发阶段。

 (6)、关于公司与合作伙伴合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事宜,经2015年9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与原合作方中国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就原《合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签署《解除协议》,并与新合资方Sun Hung Kai Venture Capital Limited、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合资协议》及《公司章程》,合资设立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暂定名),新合同内除合资方发生变更,其他要件均不发生变更。截止报告期末,相关工商注册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 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同时,华晨集团承诺,华晨集团及其所属的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即公司控股股东),自2015年7月10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总裁汤琪先生承诺近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20万股,并在任期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止2015年7月末,华晨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共计增持公司股票22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6%。公司董事、总裁汤琪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共计20万股。

 2、公司已在《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公司及其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于2015年9月25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若申华控股及其下属经营房地产业务的公司,因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调查或要求整改,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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