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公告》。目前,公司正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中所提问题逐一进行回复,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回复工作完成且相关中介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履行完毕后,公司将于2015年11月5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