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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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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4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39),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05号楼公司北京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下午15:00—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05号楼公司北京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票。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0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1 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金桥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 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西优码49.0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本次所有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0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9:0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陈开元、张高利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2512;

 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251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4.在投票当日,达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2。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

 注: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按任意次序多笔委托;如欲快速对全部议案同一投票,可选择申报买入总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5年11月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如不能申请成功,请返回重新操作。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激活5分钟后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报5分钟后注销,注销后可重新申请:

 ■

 (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达华智能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服务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定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5:00至2015年11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4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高利、梁锦桦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邮编:528415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将另行通知;

 5、附件为授权委托书及回执样本。

 七、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回 执

 截止2015年10月29日,我单位(本人)持有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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