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5-118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江粉磁材;证券代码:002600)自 2015年 9 月1 日上午开市起已临时停牌。
鉴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收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年9月10日、9月17日、9月24日均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于2015 年 9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10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于10月1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等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交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审核时间为自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0个交易日,审核通过后公司方能申请复牌。公司于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5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30号),公司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认真回复,对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关于问询函的回复、修订后的重组预案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等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由于公司本次重组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是否能通过上述程序以及取得最终核准的时间均未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5-119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粉磁材”)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了《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10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30号),公司已经按照交易所要求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做出了书面说明,回复内容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根据回函内容对预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1、结合行业发展、同行业情况、未来经营战略、业务及客户拓展等,补充披露了东方亮彩应对客户高度集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具体详见预案之“第五节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销售情况”之“3、最近两年及一期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2、结合应收账款对方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坏账计提政策、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了东方亮彩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具体详见预案之“第五节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之“(三)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数据说明”之“1、应收账款”。
3、结合应付账款付款周期、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了东方亮彩应付账款金额占负债比例较高的原因,以及东方亮彩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具体详见预案之“第五节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之“(三)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数据说明”之“3、应付账款”。
4、补充披露了东方亮彩租赁的厂房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东方亮彩为消除该风险拟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如东方亮彩出现出租方单方解约或房屋被拆除导致东方亮彩需要搬迁从而短期内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上市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具体详见预案之“第五节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之“八、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1、房屋所有权”。
5、补充披露了东方亮彩预估增值的合理性,具体详见预案之“第五节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之“十、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定价”。
6、补充披露了东方亮彩股东曹云2015年9月向聚美投资转让股权的背景、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具体详见预案之“第五节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之“十一、其他事项说明”之“3、本次重组交易价格与2015年股权转让价格的差异分析”。
7、补充披露了聚美投资执行合伙人曹小彤与曹云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具体详见预案之“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化”。
8、补充披露了东方亮彩拟投资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背景、建设规划、可行性和必要性、投资估算、投资回报等,具体详见预案之“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十二、配套融资安排”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必要性”。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进行了上述修订和补充,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时,请以本次同时披露的预案(修订稿)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