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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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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田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成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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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5年6月1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5年7月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2015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046 号);2015年9月2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6月11日、6月20日(6月23日)、7月3日、9月10日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编号为临2015-024、临2015-034、临2015-036、临2015-040、临2015-049和临2015-057的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2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款事项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环空港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就建设工程施工款事项对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北京四环空港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其与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四环药业空港基地办公楼工程款付款协议》向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建设工程施工款、垫资利息、律师代理费共计35,928,480.00元及相应违约金。北京四环空港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 6月25日, 7月7日, 9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编号为临2015-009,临2015-039,临2015-041和临2015-053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等待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正式开庭审理通知,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3 短期融资券事项

 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编号为临2015-046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5-06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5年10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田建国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国展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七年,以其在建工程“口岸物流服务中心”项目和“口岸物流服务中心”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用于“口岸物流服务中心”项目后续建设,公司拟为其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5-06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恒瑞”);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天保恒瑞另一股东北京综合保税区开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综保区开发管理中心”)按其股权比例为天保恒瑞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保恒瑞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国展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七年,以其在建工程“口岸物流服务中心”项目和“口岸物流服务中心”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用于“口岸物流服务中心”项目后续建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其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天保恒瑞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综保区开发管理中心按股权比例为天保恒瑞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并为本次担保出具了担保函。

 依照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项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40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023)

 (三)法定代表人:高秀芹

 (四)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专业承包;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代理广告;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五)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保恒瑞资产总额21,445,674.04元,负债总额1,584,638.3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584,638.37元),净资产 19,861,035.67元,资产负债率7.39%。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 -23,243.33元。(上述数据均已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天保恒瑞资产总额33,785,243.63元,负债总额3,956,416.3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3,956,416.36元),净资产29,828,827.27元,资产负债率11.71%。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2,208.40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国展支行拟签订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天保恒瑞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天保恒瑞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天保恒瑞另一股东综保区开发管理中心应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8,000万元(包括本次公司为天保恒瑞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国展支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33%,且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000万元,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3,000万元,天保恒瑞5,000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天保恒瑞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北京综合保税区开发管理中心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5-06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3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详见2012年9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临2012-019号临时公告)。

 2013年1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423号)文件,接受公司金额为2.7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注册(详见2013年1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临2013-021号临时公告)。

 在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423 号)文件有效期内,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5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5空港科技CP001”),短期融资券代码041569039,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7亿元,期限366天,发行价格100元(每百元面值),发行利率4.33%/年,主承销商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2015年10月29日,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其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5日

 至2015年11月16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5:00至2015年11月16日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5:00至2015年11月1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15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05室;

 联系电话:010—80489305;

 传真电话:010—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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