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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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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斯泽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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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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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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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2015 年前3季度公司发电设备产量达到2427万千瓦,较上年同期减少14.1%。其中水轮发电机组19台/224万千瓦、汽轮发电机45台/2085.5万千瓦、风电652套/117.5万千瓦。电站锅炉44台/2013.5 万千瓦,电站汽轮机73台/2209万千瓦。

 2015年前3季度公司新增订单315.0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项目57.3 亿元人民币,占18.2%。新增订单中,高效清洁能源占45%、新能源占21%、水能及环保占19%、工程及服务占15%。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费用构成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变动原因分析

 1、公司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66.79%,主要是本期计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

 2、公司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81.78%,主要原因是本期汇兑损失同比减少和利息收入同比增加。

 3、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44.31%,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大幅下降。

 4、公司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4.22%,主要原因是本期毛利率下降。

 ■

 ――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变动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同比下降120.2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24.66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4.45%,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04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额同比减少132.43%,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发行公司可转债40亿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5-03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利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2015年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坚持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努力完成公司年度目标任务;公司2015年三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5年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运营和管理状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5年三季度未发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201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5-03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董事长斯泽夫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且所有议案均获一致通过。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15年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印度辛伽塔里项目质保金转为股权的议案》

 公司同意将印度辛伽塔里项目3000万美元质保金转为项目股权投资。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5-03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 年6 月24 日以《关于核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2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 年。截至2014 年7 月16 日,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债券已实际募集资金40 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427.12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将募集资金陆续下拨给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其中:公司于2014 年8 月13 日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75,350.00 万元拨给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1230397746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拨付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通知》东股财函字(2014)第25号文件的要求,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将2014年08月13日收到募集资金拨款75,350.00 万元按照《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

 截至2015年8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1.1746亿元,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0.5830亿元(首次置换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6.3826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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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和手续费总计为0.0222亿元,此处按照拟投入募集资金比例分摊计算两个项目分别的利息和手续费。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试验研发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燃气轮机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一期))的执行进度安排,预计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亿元人民币(其中:试验研发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一期)1.8亿元、燃气轮机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一期)3.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前,公司会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上述两个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上述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将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对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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