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耿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建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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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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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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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69.29%,主要系公司期末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利息较期初减少56.26%,主要系公司定期存款余额减少,相应的应收利息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21,147.29%,主要系公司本期增资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2%的股份所致;
4、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48.44%%,主要系子公司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装修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衍生金融负债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公司本期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52.30%,主要系公司期末尚未到结算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0.84%,主要系公司本期采购材料减少所致;
8、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31.91%,主要系公司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60.28%,主要系公司本期期初余额包括年终奖,本期年终奖已经发放所致。
二、利润表
1、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43.47%,主要系公司本期应交增值税、免抵税额较上年同期增加,其对应的营业税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27.32%,主要系公司本期人民币贬值,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上升所致;
3、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53.12%,主要系公司本期应收款增加,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18.80%,主要系公司本期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0.36%,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80.13%,主要系子公司桐乡上升胶带有限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减少较多,相应少数股东损益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2.79%,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其对应的处置收入也相应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7.50%,主要系公司本期购建的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138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向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所致;
4、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公司本期没有借款所致;
5、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0.39%,主要系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较上年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还未分红所致;
7、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2.57%,主要系公司本期实施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较上年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5.99%,主要系公司本期向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实施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及增资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及收购的方式取得增资后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8%股份。
2015年4月29日,根据中介机构对北京约基的审计、评估,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15年5月1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年6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472号)。
2015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72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并报送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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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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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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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耿亮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