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文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拥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太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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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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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379,746.2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国内煤炭价格持续走低,公司燃料成本同比降低,发电业务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增长。
2、2015年1-9月,公司所得税费用40,881,656.4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47.06%,主要是莱芜热电公司本期缴纳所得税所致。
3、201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8,469,760.0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0%,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4、2015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7,650,050.6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0.46%,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5、2015年1-9月,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4,618,189.3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6.38%,主要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收到职工监事禹方军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禹方军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禹方军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5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选举辛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5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文宗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泰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减少资金压力,确保公司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泰安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2015年10月29日-2016年10月28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