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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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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钟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世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世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主要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说明

 单位:元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201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2015年1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2015年7月15日,经深交所深证上[2015]342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报告期末,公司共完成发行公司债券30,000万元人民币,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300万张,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共计人民币3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50万元,期间形成利息3421.38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均已使用完毕。

 二、收购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 51%股权

 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9,780.00 万元收购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 51%的股权,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2015年7月,宝庆尚品51%的股权已过户至金一文化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付款安排,目前公司已经向创禾华富支付交易对价款38,180 万,占本次交易对价款的95.98%,经交易双方协商,剩余1,600万款项将根据资金筹备情况进行支付。

 三、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5 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15 年6月23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目前,该计划暂未实施。

 四、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7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及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提交的《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提议函暨承诺函》。提议公司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股份总数 216,012,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48,036,000 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于2015 年 8 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2015 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5年9月30日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转增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5年9月30日上市交易。

 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201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2015年9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事项尚处于发行筹备阶段。

 六、现金购买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60%股权并为其增资

 公司于2015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48,000万元的价格购买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珠宝”)持有的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60%的股权,并与卡尼珠宝、徐雪香按照前述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卡尼小贷的相关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商务部对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七、对外投资:发起设立深圳金一红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发起设立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瑞金市西部金一文化创意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深圳金一红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201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方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正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雅绿国际珠宝有限公司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共同设立深圳金一红土投资基金;同意公司与广东粤宝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后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中国西部金一文化创意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2015年7月7日,深圳金一红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2015年8月20日,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2015年9月30日,瑞金市西部金一文化创意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八、 公司二级子公司的工商变更

 2015年9月,公司二级子公司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贵天”)进行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及增资的工商变更,并于2015年9月16日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上海贵天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20万元,持有上海贵天51%的股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721证券简称:金一文化公告编号:2015-18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业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与现场表决的董事5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4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证券简称:金一文化公告编号:2015-18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1:00 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年 10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参与通讯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与通讯表决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证券简称:金一文化公告编号:2015-19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9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15:00至2015年10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 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0,940,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58%。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6,259,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34%。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81,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4,681,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72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为4,681,0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23%。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1)基本情况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交易对方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标的资产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付款安排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购买卡尼小贷60%股权的未分配利润安排及损益归属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业绩承诺和补偿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290,94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0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刘志超先生、陈秋红女士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金一文化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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