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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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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宗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子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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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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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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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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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的通知:“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判断,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辽宁方大拟增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8600万元。” 辽宁方大于2015年10月13日、10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连续竞价的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279.3万股、1706.79万股,增持金额累计为1.86亿元。至此,辽宁方大已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2、2015年8月,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债券发行预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目前,本次公司发行债券的相关方案已上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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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浮50%以上,主要原因系2015年3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被扣划因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金融贷款担保涉及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号);同时受铁矿石市场价格下跌的不利因素,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7.99%)没有满负荷生产,利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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