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腾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辛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晓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开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2015年4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等发行公司债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28亿元,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20亿元;2015年4月23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的相关事宜。
2015年7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上述公司债分二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7月31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为5.18%/年;第二期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8月13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亿元,票面利率为5.40%/年。
2015年7月30日,非公开公司债20亿元人民币的发行已全额完成,票面利率为8%/年,并于2015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债券发行登记。
2、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15年5月11日,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5年6月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5年10月2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无条件审核通过。
3、2015年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2015年9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等发行公司债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20亿元;2015年9月17日,公司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公司债正在募集发行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7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予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国中星城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5-179号公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5-180号公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5-181号公告。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5-182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7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话、专人递送、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8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
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2、由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不存在投资性房地产,故其计量模式转换对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转换不会产生实际现金流,也不会对公司实际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若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则会导致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产生影响,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除了目前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除房地产开发外,未来计划持有部分物业用于出租和经营,其中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出租业务。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做出合理测算评估,以其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模式,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者摊销。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年折旧率4.75%。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投资性房地产,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
(二)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和交易市场,公司能够从房地产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
(三)公司所持有投资性房地产随着所处区域的开发建设,区域内房地产价值产生变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可以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价值。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用于出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成熟方法,有助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和资产情况,更能公允、恰当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政策更能够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目前已有的和计划开发建设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均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具有可操作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7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国中星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拟向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星城”)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贷款(“本次交易”,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贷款成本不超过10.5%,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将所持有的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04年12月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1,486.66万元
(四)注册地址:西安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商铺及配套设施经营,建筑材料的生产并销售公司产品、咨询服务。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国中星城100%的股权
(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八)目前在建项目情况
国中星城目前开发的项目楼盘名称为“林隐天下”。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核心区域,位于西部大道以南,信息大道以北,创业大道以东,博士路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8.51亩。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建投拟向国中星城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贷款,贷款成本不超过10.5%,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将所持有的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到期之日;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国中星城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持有国中星城100%股权,其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可以全权负责国中星城的开发运营,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7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84.15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8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商信托”)拟向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城房地产”)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贷款(“本次交易”,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贷款成本不超过11.6%,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45,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太原市晋源区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新南城房地产100%股权
(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八)目前在建项目情况
新南城房地产目前在建项目为“太原·翡丽湾”,该项目位于太原市晋源区,东至南瓦窑村,南至武家寨村,西至五府营村,北至鹅归店村。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杭州工商信托拟向新南城房地产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贷款,贷款成本不超过11.6%,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到期之日;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公司为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新南城房地产为公司合并持股100%的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新南城房地产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6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84.15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8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九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11月12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国中星城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5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