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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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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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末日配售比例
本基金于2015年10月22日开始募集并于10月26日结束了募集。经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计,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43.02亿元, 按照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4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的规定,募集结束日10月26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末日配售比例为74.409837%。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2)咨询方式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请投资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和网站(http://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发送认购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