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1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4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广东国坤财子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设立产业基金并参股广州瑞松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与浙江星时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拟与东英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5)、《关于拟与广东国坤财子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设立产业基金并参股广州瑞松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9)、《关于与浙江星时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0)。

 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拟与广东国坤财子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设立产业基金并参股广州瑞松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公司与合作方广东国坤财子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此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双方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

 (三)合作方股权结构:

 ■

 (四)公司投资标的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1、增资前股权结构:

 ■

 2、增资后股权结构(暂定):

 ■

 (五)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管理模式及目的

 1、本次合作的具体情况为:林州重机与合作方广东国坤财子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广州国坤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总规模预计不高于壹亿玖仟万(190,000,000元),其中林州重机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低于壹亿零叁佰陆拾叁万捌仟捌佰元(103,638,800元),剩余出资由国坤管理自筹或对外募集认购,该基金首期规模为人民币7,663.88万元。全部出资完成后,林州重机将持有广州国坤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55%的股权。

 2、产业基金的管理模式为:由基金管理人“广东国坤财子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管理费为“基金规模*1%/每年”,基金收益分配将采用绩效奖励的方式进行,具体细节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产业基金募资资金到位后,将增资投资标的“广州瑞松科技有限公司”,(初步意向为:首期拟出资7,663.88万元,用于购买标的公司大股东转让的8%股权;二期拟出资110,000,000元,用于认购标的公司不低于总股本10%的增资股权),增资完成后,广州国坤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广州瑞松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18%的股权。

 4、本次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高端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及智能技术应用等产业项目。

 二、关于与浙江星时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一)公司与合作方浙江星时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此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合作投资事宜,未在浙江星时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任职,公司与合作方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

 三、关于拟与东英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

 (一)合作意向概述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金融服务拓展需要,公司拟与东英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就金融合作、产业链金融延伸、金融资源整合、区域优势互补和投融资等领域开展合作。

 (二)战略合作主要内容

 1、双方确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高层每季一次公司发展会谈工作制度,探索推进双方战略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叠加,共谋市场,共赢发展。

 2、协议签定后,双方派员磋商,共同筹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和设立相关基金,链接更多的社会资本,为双方的战略实施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资本支持。

 3、组建合作工作班子,实现合作常态化,对认同的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同步参与,共同推进。

 4、探索双方资本层面的紧密合作,于适当时机按市场化原则,实现双方相互参股的一体化合作,同舟共济,共享发展成果。

 (三)本次战略合作仅为框架性意向,暂未涉及具体投资额度和投资标的,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根据本次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