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省物价局给予秸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临时电价特殊支持措施的主要内容
2015年10月27日,湖北省物价局刊发《省物价局关于给予秸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临时电价特殊支持措施的通知》(颚价环资[2015]14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201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秸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沼气发电除外)。
二、电价支持标准。在规定的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按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增加0.081元(含17%增值税)。所需资金来源于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腾出的空间。
三、实施时间。暂定1年(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四、资金用途。各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享受特殊临时电价支持措施获得的收入,应该用于有计划地组织进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优价收购农作物秸秆,促进农民增收和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五、享受支持的条件。享受电价临时特殊支持的发电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得违规在农林生物质燃料中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
(二)企业当年农作物秸秆收购量占其燃料总收购量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0%及以上。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享受电价临时特殊支持政策。已经发放支持资金的,从企业后续结算电费中予以扣减。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除追回电价临时特殊支持资金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加强对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行监管。市州物价部门根据环保部门在生物质电厂建设的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对二氧化硫等相关敏感指标进行跟踪,对变化较大的有疑点的数据进行重点抽查。
七、支持资金结算。电价临时特殊支持资金一年一结。2016年11月底前,省电力公司和各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需向省物价局报送《湖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业务统计报表》、《湖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基本情况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省物价局对报送的资料审核后下达电价支持资金文件,省电力公司据此及时结算。
八、考核与监督。各发电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燃料收购、上网电量、支持资金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考核和监督检查。省级物价部门和市、州、县级物价部门采取集中检查或抽查的形式进行核实,切实做好上网电量及电价支持资金的统计核查工作,加强对电价支持资金结算情况的监管。
九、2015年11月1日前已上网发电企业的电价临时特殊支持资金从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此后建成投产的发电企业电价临时特殊支持资金从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
二、《通知》对上市公司财务的主要影响
湖北省是农林生物质储存量大省,也是我公司重点开发建设生物质发电厂的区域。目前我公司在湖北省已投产的生物质电厂有9家,在建有1家,待建有3家。目前公司在湖北区域已投产生物质电厂总装机容量为252MW,在建的1家生物质电厂为30MW。公司已投产的生物质电厂均满足本次《通知》文件中享受支持的条件,经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在湖北区域2014年全年、2015年1-10月份已投产的生物质电厂运营情况进行精测,预计将会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预计在2015年11月、12月将给公司带来约0.2亿元-0.27亿元的利润,2016年1-10月将为公司带来0.89亿元-1.06亿元的利润。
因公司的后续实际经营状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需以公司实际实施完成情况为准,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