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56 公司简称:宝钛股份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 邹武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郑海山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韦化鹏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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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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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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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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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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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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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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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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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说明详见2015年3月2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2.2 2015年7月9日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9%,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同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2015年8月26日,宝钛集团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599,287股,占公司总股本1.9986%,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完成后,宝钛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236,826,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4%。
具体增持方案和实施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7月9日、7月11日、7月21日、7月29日、8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陕西宝钛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宝钛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过程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已在《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详见2015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部分)。
报告期内,相关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以来,钛行业市场需求低迷、竞争激烈,公司主导产品平均售价下降,同时公司工程项目转固后折旧费用增加,预计2015年1-12月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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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15-028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对外联络办公室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15-029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情况,现对2015年超出预计金额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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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