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云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礼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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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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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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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78.32%,主要系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43,697.26万元,主要系增加投资及购买理财产品变动所致;
3、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40.99%,主要系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购买材料增加所致;
4、长期借款较年初增长74.61%,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增加借款所致;
5、应付债券较年初增长119.99%,主要系发行中期票据所致;
6、递延收益较年初增加3,900.19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7、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4.57%,主要系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销售运费增加所致;
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3.53%,主要系应付债券利息及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7.82%,主要系本期实现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6.55%,主要系对在建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8.70%,主要系增加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议案》,公司未来将以该投资管理公司为主要平台,开展包装等相关领域的收并购及股权投资业务,并承担公司商业模式创新和战略业务升级过程中的培育孵化和战略支持职能。详见公司于2015年0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五道口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续实施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战略投资。详见公司于2015年0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购买永新股份股票的进展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与环宇制罐株式会社、东乡(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就铝瓶罐生产技术排他性许可达成基本合作意向。公司获得了环宇制罐株式会社铝瓶罐生产技术在国内的独家生产许可。详见公司于2015年08月0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环宇制罐株式会社、东乡(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铝瓶罐生产技术许可合同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304号)。详见公司于2015年07月10日、2015年08月0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落实红牛二维码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广东佛山、湖北咸宁、江苏宜兴和北京怀柔四个生产基地的产品升级切换工作,公司红牛产品生产线全面实现二维码产品的正常生产。详见公司于2015年0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红牛开展二维码项目的进展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成立体育文化产业基金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详见公司于2015年0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成立体育文化产业基金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5年0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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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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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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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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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65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5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15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周云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 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相关投资经验和资源,推进公司综合包装业务发展进程,实现各方共赢,同意公司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设立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资管计划优先级资金:次级资金比例不高于2:1,资产规模合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奥瑞金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认购资管计划次级份额,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4期设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关于拟参与投资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相关投资经验和资源,助力公司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步伐,实现各方共赢,同意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与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合作备忘录》;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投资顾问协议》。公司本次投资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为首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资金:劣后级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1,奥瑞金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本次资管计划资产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关于拟参与投资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及与本决议同日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系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5.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组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和品种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资金)及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7.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8.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9.上市场所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10.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发行及上市规则,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66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5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15层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中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系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5.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组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和品种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资金)及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7.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8.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9.上市场所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10.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67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
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相关投资经验和资源,推进公司综合包装业务发展进程,实现各方共赢,公司拟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设立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资管计划优先级资金:次级资金比例不高于2:1,资产规模合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奥瑞金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认购资管计划次级份额,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4期设立。
(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资管计划份额的认购,上述人员不在资管计划中任职。
(四)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资管计划的名称: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管计划的类别: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
(三)资管计划的运作方式:本计划封闭运作,不开放参与和退出,不接受违约退出。
(四)资管计划的资产规模: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时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
(五)资管计划的分级:本计划通过财产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为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两类。本计划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的初始配比不高于2:1。优先级份额预期年化基准收益率为7.45%。
(六)资管计划的存续期限: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
(七)资管计划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委托的需求,在投资期限内进行包装行业公司的股权战略投资,分享包装行业成长过程中带来的投资回报,努力为委托人谋求委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投资事宜,公司拟与民生加银、平安银行签署《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资产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分享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信息资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本资产管理计划为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义务:遵守本合同;交纳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向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资产管理人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人、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资产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资产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03日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民生加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民生加银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资产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1,142,489.4787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主营业务: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
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平安银行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出资方式
认购资金以现金形式交付。
(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六)合同生效条件
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合同生效备案材料之日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资产管理合同生效。
(七)退出机制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不开放参与、退出,也不接受违约退出。
(八)投资限制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投资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按照变更后的规定限制执行。
资产管理人应当自本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资产管理计划的追加资金安排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净值小于等于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认购本计划本金的130%时,次级委托人须在T+1日的13:00内追加一定的现金资金,使追加的资金与T日资产管理计划总净值之和大于等于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认购本计划本金的130%。@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净值小于等于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认购本计划本金的120%时,或者未按约定追加现金资产,或出现极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触及退市标准、被摘牌、被强制性停牌、被交易所/证监会公开谴责等),经优先级委托人同意,资产管理人将强行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进行全部处置。
(十)会计核算方式
(1)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委托人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2)资产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3)资产托管人应定期与资产管理人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十一)收益分配
本资产管理计划对优先级份额委托人每季度末根据合同生效日优先级份额委托人的资产本金、基准收益以及收益分配期天数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额=合同生效日优先级份额持有人的资产本金×优先级份额预期年化基准收益率×收益分配期天数/365。
若因资产变现困难等原因导致分配金额不能达到优先级份额的约定收益金额,不足部分需由次级份额持有人补足。
资产管理计划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十二)违约责任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在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者资产管理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投资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有助公司为未来实施产业整合、行业并购积累经验和资源,及时把握和发现包装行业的并购机会,为公司外延式发展储备资源并加快步伐;为公司综合包装发展战略提供支持和帮助,提高公司在包装行业的投资水平,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综合包装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发展定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五、主要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价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使资管计划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公司估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交易对手违约所引发的风险,导致资管计划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资管计划的后续运作情况,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本次设立的资管计划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68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投资
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相关投资经验和资源,助力公司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步伐,实现各方共赢,公司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汇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与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资管”)、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合作备忘录》;与平安证券签署《投资顾问协议》。公司本次投资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为首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资金:劣后级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1,奥瑞金拟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本次资管计划资产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资管计划份额的认购。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周原、王冬作为本资管计划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
(四)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资管计划的名称: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管计划的类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三)资管计划的运作方式:不定期开放
(四)资管计划的资产规模: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规模不得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合同生效时,单个资产委托人的初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各资产委托人初始委托财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五)资管计划的分级及配比:本资管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资管计划的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优先级份额与劣后级份额的认购确认份额数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3:1。
(六)资管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优先级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9%。劣后级份额无业绩比较基准。
(七)资管计划的存续期限:3+2年
(八)资管计划投资目标:本计划委托财产主要用于投资文化、体育产业及与文体产业相关的非上市企业类股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赛事运营、体育经纪、体育传媒、体育营销、体育培训等体育产业标的的股权。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就上述投资事宜,公司拟与平安汇通、宁波银行签署的《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1.资产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分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本合同约定参与和退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信息资料;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资产委托人持有的每份同类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委托资产管理人聘请平安证券作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并委托资产管理人代表本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顾问签订相关协议;优先级委托人每年获得一次按照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收益分配;若优先级委托人不能获得合同约定的本金和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时,优先级委托人有权利向劣后级委托人进行追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交纳购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在持有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向资产管理人或其代理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资产管理人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缴纳资产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以及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劣后级委托人对优先级委托人每年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具有差额补足义务,并对此义务具有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劣后级资产委托人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业绩比较基准收益都具有差额补足的义务,并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资产管理人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4日
主营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汇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平安汇通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3.资产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24,982.8401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8月23日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财政局。宁波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宁波银行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4.投资顾问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07月18日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或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平安证券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5.出资方式
认购资金以现金形式交付。
6.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优先级份额初始销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劣后级份额初始销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合同生效条件
资产委托人为法人的,本合同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资产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资产委托人本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本合同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8.投资决策机制
本计划委托平安证券担任投资顾问,投资顾问须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投资标的进行严格地尽调和筛选,并履行《投资顾问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资产管理人将根据投资顾问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
9.退出方式
(1)标的公司培育成熟之后,由投资顾问根据市场情况,择机选择在上交所、深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标的股权的退出。投资顾问也可推荐标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做市转让、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标的股权的退出。
(2)投资顾问根据市场情况判断,若无法通过方式(1)实现退出,投资顾问应依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积极寻求其他投资主体并购或受让本协议项下投资标的,实现本计划持有资产的变现。
10.差额补足
劣后级委托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前提和方式如下:
(1)在每个收益分配日,若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上现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优先级委托人本收益分配日应获得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时,劣后级委托人需对优先级委托人在本收益分配日应获得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托管账户现金余额的差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具体执行方式为劣后级委托人以追加增强资金的形式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2)截至本计划到期日前2个月的对日,若计划财产无法通过本合同中约定的提出方式变现,则由劣后级委托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具体执行方式如下:劣后级委托人或者劣后级委托人安排第三方无条件全额受让优先级委托人的份额。若无法实现本计划约定的退出,则由劣后级委托人全额受让优先级份额,劣后级委托人接受资管计划的非现金分配。劣后级委托人全额受让优先级委托人的全部份额之后,本计划将提前结束,本计划所持有的未变现的资产全部转让给劣后级委托人,管理人应协助劣后级委托人办理相关的资产装让手续。
(3)本计划结束时(含提前结束),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户现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优先级委托人的本金和应付未付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时,则由劣后级委托人对该差额部分履行补足义务。具体执行方式为劣后级委托人通过追加增强资金的方式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11.会计核算方式
(1)会计核算制度:本资管计划的会计核算应符合本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
(2)本计划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3)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本合同约定编制会计报表。
(4)资产托管人定期与资产管理人就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2.收益分配
本计划存续期间,优先级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按日计提,于每个收益分配日分红。
每个收益分配日,每份优先级份额应分配的收益=1.00×9%×该份额上一个收益分配日到本次收益分配日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365.若该份额不存在上一个收益分配日,则上一个收益分配日指该份额的认购日或参与日。
计划存续期间,不对劣后级委托人分配收益。
13.违约责任
因本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本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公司拟与永赢资产、平安证券签订的《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
1.甲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50号3幢二层A24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8日
营业范围: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资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永赢资管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丙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丙方凭借其在股权投资顾问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强大的资源背景,须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积极筛选和推荐投资项目,严格管理项目运作,控制投后风险,为项目顺利退出提供全程的投资顾问服务。
3.乙方作为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委托人的管理人代表优先级份额委托人行使表决权。
4.甲、乙、丙三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由5人构成。甲方推荐3人,乙方、丙方各推荐1人。投委会对拟投资项目提交表决时,表决议案需半数以上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三方均可对表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乙方对超出本备忘录规定的投资范围的表决议案享有一票否决权,丙方对表决议案享有一票否决权。
5.拟投资项目的范围为文化、体育产业及与文体产业相关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赛事运营、体育经纪、体育传媒、体育营销、体育培训等体育产业标的的股权。
6.投委会不得投资于以下投资项目:
(1)投资标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禁止发展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阶段性限制发展的企业;
(2)标的企业所属行业为房地产行业。
(三)公司拟与平安证券签订的《投资顾问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作为劣后级委托人投资《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指定聘用乙方为甲方在投资本计划期间的投资顾问。
3.甲方指定乙方担任甲方的投资顾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依本协议之约定,应甲方要求,在本资管计划投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双方同意,随着文化、体育产业产值快速增长和优质投资标的大量涌现,投资项目总规模预计达到人民币30亿元。
4.乙方应当保证投资范围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推荐的拟投资项目主要是经过严格筛选的文化、体育产业及与文体产业相关的非上市公司股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赛事运营、体育经纪、体育传媒、体育营销、体育培训等体育产业标的的股权。
5.乙方须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项目管理运作、投后风险控制,并定期报告投资项目的管理运作、风险控制、资金退出方案及措施等内容,保证甲方具有充分的信息知情权。
6.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收取固定投资顾问费。固定投资顾问费按资管计划实际总投资金额的固定年费率计提。固定投资顾问费率为:资管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到第3年的对日期间的年费率为2%、自第3年的对日起至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期间年费率为1.5%。固定投资顾问费每年不低于200万元。
7.资管计划的固定投资顾问费自合同生效日起,按年计提、支付,约定计提及支付日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的每年年度对日。
经甲乙双方核对金额后,由甲方于每年的计提及支付日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的固定投资顾问费支付给乙方。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且本资管计划成立并生效后,本投资顾问合同生效。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是继公司与平安证券签订关于成立体育文化产业基金战略合作协议后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深化了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综合能力,符合公司综合包装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通过本次资管计划投资方式,能够加快自身的产业布局与发展进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盈利增长点,获得合理的财务收益。同时,本次资管计划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文化、体育产业及与文体产业相关的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赛事运营、体育经纪、体育传媒、体育营销、体育培训等体育产业标的的股权。公司合理运用资本市场各种金融工具和方式提高投资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筛选、储备和孵化更多投资标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拓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五、主要风险提示
目前体育产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尚在逐步完善中,国内体育产业资源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基础还比较薄弱,可能由于政策、市场、业务经营模式、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风险导致投资收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资管计划面临潜在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投资标的价值的判断,从而影响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表现。资产管理人还可能因内部流程或外部事件造成交易失败、违约,从而造成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损失。
交易对手违约所引发的风险,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资管计划的后续运作情况,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本次设立的资管计划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69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经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系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5.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组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和品种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资金)及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8.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上市场所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10.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发行及上市规则,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实施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包括10%)的事项。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并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额外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的说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除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外,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我们对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资金)及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用途,有助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可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70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3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二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规模
2. 发行方式
3.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5. 债券期限及品种
6. 募集资金用途
7. 担保情况
8. 债券的承销方式
9. 上市场所
10.偿债保障措施
11.决议的有效期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计票结果。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13:30~14:30。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需在2015年11月12日16:30之前(含当日)送达至公司。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二层会议室。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15层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22,并请注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本次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石丽娜、王宁
联系电话:010-8521 1915
传真:010-8528 9512
电子邮箱:zqb@orgpackaging.com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1。
2.投票简称:奥瑞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奥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大会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方式,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3)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业务咨询电话: 0755‐88668486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附件二: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的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如选择该选项的,委托人应当对于每一项议案的投票决定作出明确指示,在如下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不得多选;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盖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身份证号/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
(注:截至2015年11月10日收市时)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公告编号:(奥瑞)2015-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