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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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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2015-00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郝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国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牛波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竞价收购资产的议案》, 授权公司经营层参与竞价收购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属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91号资产,包括无形资产(24032.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相机决定具体竞价事宜。(公告刊登于2013年7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详见《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3-008号、《公司关于拟竞价收购资产的公告》临2013-009号)

 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的授权,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参加了上述资产挂牌转让活动,竞价取得上述资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0,050万元。(公告刊登于2013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详见《公司关于竞价收购资产结果的公告》临2013-010号)

 目前进展情况 :本报告期内,论证地块并宗规划设计,进行地块的上位规划调整。

 2、201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武昌中南路中商广场房地产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水果湖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抵押贷款,最高期限为十年,用于中商广场第三期扩建工程和项目建设。2014年11月1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水果湖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公告刊登于2014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详见《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4-015号)

 目前进展情况 :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已实际贷款23,410万元。

 3、2015年4月7日,公司作为原告,针对湖北凯瑞矿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公司的诉讼主张正式立案,诉讼金额为848万元。 (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前进展情况:案件已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判决。鉴于案件尚未判决,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4、2015年7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增持武汉中商股份计划的通知》,通知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增持资金不低于250万元,并且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刊登《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2015年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5-012号)

 目前进展情况: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正在推进中。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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