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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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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牟嘉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其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公司与贵州盐业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盐集团”)、安顺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鑫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区君豪柏丽个体酒店、贵州王府百货商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海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出资协议书》,拟共同出资设立贵州源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源鑫小贷”)。源鑫小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

 一年多来,公司与其他股东虽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源鑫小贷的前期筹备工作,但整体进展缓慢。2015年4月29日,贵盐集团召集了源鑫小贷临时股东会议。基于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导致经营风险加大、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冲击及源鑫小贷发起人的资格条件不足等多种因素,充分考虑各股东的切实利益,股东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若仍不能拿到设立公司的政府正式批准文件,则不再继续源鑫小贷设立申请的相关工作,各股东自行解散。截至2015年6月30日,源鑫小贷的申报工作仍无明显成效。

 2015年8月31日,公司收到贵盐集团《关于终止贵州源鑫小贷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情况说明的函》,决定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终止小贷公司的筹建工作。因源鑫小贷一直处于筹建阶段,公司并未发生资金投入,终止源鑫小贷的筹建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2014年12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益盐堂公司”)与吉林盐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盐业运销”)、大连山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月贸易”)及深圳市北味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味侬商贸”)签订了《关于设立益盐堂(大连)健康盐有限公司(筹)的出资协议》,拟在辽宁省大连市共同投资设立益盐堂(大连)健康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益盐堂”,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大连益盐堂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应城益盐堂公司出资870万元,持股比例为58%;吉林盐业运销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山月贸易出资180万元,持股比例为12%;北味侬商贸出资15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应城益盐堂公司成为大连益盐堂的控股股东。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应城益盐堂公司与吉林盐业运销、山月贸易及北味侬商贸合作设立益盐堂(大连)健康盐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5年7月22日,辽宁益盐堂制盐有限公司(经工商局核准的公司名称)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10681004077354的《营业执照》。

 3、2015年4月1日,应城益盐堂公司与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盐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多品种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多品种盐”)、自然人魏华签订了《广东广盐益盐堂健康盐有限公司(筹)合作协议》。拟在广东省合作投资设立广东广盐益盐堂健康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益盐堂公司”),广东益盐堂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广东多品种盐出资645万元,持股比例为43%;应城益盐堂公司出资555万元,持股比例为37%;魏华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公司成为广东益盐堂公司的参股股东。公司已于2015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应城益盐堂公司与广东多品种盐合作设立广东广盐益盐堂健康盐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5年7月13日,广东广盐益盐堂制盐有限公司(经工商局核准的公司名称)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0600000039226的《营业执照》。

 4、201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应城益盐堂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宁陵益盐堂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城益盐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益盐堂(宁陵)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陵益盐堂公司”)的参股股东河南省德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先食品公司”)、孙文峰、杨羊、王小灿、王子连、冯凤芝、李润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应城益盐堂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货币资金150万元受让德先食品公司及自然人孙文峰、杨羊、王小灿、王子连、冯凤芝、李润泉持有的宁陵益盐堂公司合计15%的股权。宁陵益盐堂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城益盐堂公司将持有宁陵益盐堂公司75%的股权,持股比例由60%增加至75%,控股股东地位不变。

 2015年8月11日,宁陵益盐堂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1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完毕,公司股本总数已由331,040,000股变更为404,040,000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404,040,000股作为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股本基数,即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8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404,04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201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15年9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于2015年9月15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年10月12日,公司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换发手续,并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202593801A的《营业执照》。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15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湖北蓝天盐化有限公司8%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货币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竞拍价格参与竞拍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湖北蓝天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盐化”)8%的股权。蓝天盐化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盐业”)全资子公司。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评报字[2015]第320号的评估结果,截止2014年9月30日蓝天盐化净资产为11,267.02万元,经湖北省国资委备案批复,其中4,005万元用于安置蓝天盐化改制职工,7,262.02万元折股43%由湖北盐业持有,另外增资扩股57%(其中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占43%,蓝天盐化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占6%,引进战略投资者占8%)。若本次竞拍成功,蓝天盐化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公司已竞拍取得蓝天盐化8%的股权,该股权取得价格为1,351.07万元,并于2015年8月19日取得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确认通知书》,于2015年8月21日与湖北盐业及蓝天盐化签订了《增资扩股合同》。公司成为蓝天盐化的参股股东。

 2015年9月24日,蓝天盐化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改制后蓝天盐化的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广盐蓝天盐化有限公司”,并取得了云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923181110945J的《营业执照》。

 7、2015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哈哈农庄电商公司参股股东百分之十股权的公告》,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成都市哈哈农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哈农庄电商公司”)的参股股东成都市哈哈帮电子商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哈哈帮”)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鉴于哈哈帮尚未对哈哈农庄电商公司出资,经协商一致,公司拟以0元收购哈哈帮持有的哈哈农庄电商公司10%股权,收购完成后,哈哈农庄电商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5年9月8日,哈哈农庄电商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510125000181684的《营业执照》。

 8、2015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5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化工公司”)增资3亿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亿元,其余2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向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复肥公司”)增资1.5亿元(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向嘉施利(宁陵)化肥有限公司增资2亿元(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向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增资145,478,881.33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亿元,其余45,478,881.33元计入资本公积)、向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亿元(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095,478,881.33元。

 2015年8月27日,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雷波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513437000001981的《营业执照》;2015年8月31日,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平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71426200005700的《营业执照》;2015年9月6日,嘉施利(宁陵)化肥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11423000010534的《营业执照》;2015年9月15日,应城化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981744642946N的《营业执照》; 2015年9月18日,应城复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981757007204Y的《营业执照》。

 9、201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应城复肥公司收购嘉施利(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公告》,全资子公司应城复肥公司与嘉施利(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嘉施利”)及其自然人股东陈宏伟、Soon Yi Hui和Yong Ket Leong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应城复肥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3令吉受让自然人陈宏伟持有的马来西亚嘉施利60%的股权。本次收购的同时,应城复肥公司及马来西亚嘉施利的自然人股东Soon Yi Hui、Yong Ket Leong拟分别以自有货币资金 449,997令吉、39,999令吉、9,999 令吉向马来西亚嘉施利增资。本次收购及增资完成后,马来西亚嘉施利的注册资本将由5令吉变更为500,000令吉,应城复肥公司将持有马来西亚嘉施利90%的股权,Soon Yi Hui 将持有马来西亚嘉施利8%的股权,Yong Ket Leong将持有马来西亚嘉施利2%的股权,应城复肥公司成为马来西亚嘉施利的控股股东。

 目前,公司和马来西亚嘉施利正在积极推进股权变更事宜,并着手办理国内外备案手续。

 10、201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应城复肥公司收购嘉施利(泰国)有限公司百分之四十九股权的公告》,全资子公司应城复肥公司与嘉施利(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嘉施利”)及其自然人股东陈宏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应城复肥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货币资金196万泰铢受让自然人陈宏伟持有的泰国嘉施利49%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为按照泰国嘉施利注册资本金额转让,转让价格为196万泰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城复肥公司将持有泰国嘉施利49%的股权,自然人Zhang Siriporn持有其17%的股权,自然人Tarusa Nobparat 持有其17%的股权,自然人Saengsoon Sompian持有其17%的股权。自然人Zhang Siriporn、Tarusa Nobparat、Saengsoon Sompian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故应城复肥公司成为泰国嘉施利的控股股东。

 目前,公司和泰国嘉施利正在积极推进股权变更事宜,并着手办理国内外备案手续。

 11、2015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新三板上市公司易所试的公告》,公司与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所试”)签订了《关于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易所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100万股,发行价为22元/股,总金额共计人民币2,200万元,本次认购没有限售期。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易所试100万股股票,成为其参股股东。易所试本次定向发行前总股本为5,006.1935万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00万股,因此发行后公司对易所试的持股比例不超过1.54%。

 根据相关规定,易所试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尚需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若本次股票发行导致易所试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则还需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5年10月,易所试启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程序。目前,易所试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12、2015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应城市新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增资的公告》,全资子公司应城化工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人民币9,950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应城市新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外贸公司”)增资,全部用于增加其注册资本。同时,应城外贸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为“嘉施利国际化肥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本次增资完成后,应城外贸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15年9月6日,应城外贸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20981000009893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26日,应城外贸公司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嘉施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91420981559709002K的《营业执照》。

 13、2015年9月25日,公司与应城益盐堂公司及其参股股东自然人蒋浩、罗庆全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货币资金67,281.361万元受让自然人蒋浩持有的应城益盐堂公司29.40%的股权、自然人罗庆全持有的应城益盐堂公司19.60%的股权,合计占应城益盐堂公司49%的股权。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应城益盐堂公司 100%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1284号)。中联评估同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应城益盐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37,308.90万元,公司收购蒋浩、罗庆全持有的应城益盐堂公司合计49%股权所对应的交易价格为67,281.361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应城益盐堂公司49%的股份,并通过控股96.55%的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应城益盐堂公司51%的股份,应城益盐堂公司依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已于2015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参股股东百分之四十九股权的公告》。

 2015年9月30日,应城益盐堂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981698039117C的《营业执照》。

 14、2015年9月25日,哈哈农庄电商公司与网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信集团”)签署了《出资协议》,拟合作投资设立北京财益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益通公司”),财益通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哈哈农庄电商公司出资2,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网信集团出资2,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财益通公司由哈哈农庄电商公司与网信集团共同实施控制。公司已于2015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哈哈农庄电商公司与网信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北京财益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目前,财益通公司已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目前正在积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15、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并发表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1)范围、人数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

 ③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300人,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预计不超过4人,预计出资额不超过63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7.00%;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1,296人,预计出资额不超过8,37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93.00%。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员工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不超过9,00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3)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所筹集的9,000万元委托给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管理,并由南华期货成立“南华期货新都化工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都化工共赢1号”)。新都化工共赢1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新都化工股票。南华期货代表新都化工共赢1号与华泰证券签订股票收益权互换协议,约定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提供融资资金11,000万元,共计20,000万元开展以新都化工股票(证券代码:002539)为标的证券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华泰证券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指令买卖标的股票。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华泰证券是11,000万元人民币固定收益的收取方和标的股票浮动收益的支付方;新都共赢1号是标的股票浮动收益的收取方和新都共赢1号中所融资11,000万元的固定收益的支付方。该收益互换所挂钩的唯一标的是新都化工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处于公开交易中的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对融资本金及其对应的固定收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股票数量

 以新都化工共赢1号的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公司2015年10月27日的收盘价12.16元/股测算,新都化工共赢1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644.7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1.63%。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根据持股计划执行时实际购买的股票数量为准。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

 ■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112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内容详见 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事项;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选择资产管理机构并与其协商条款、签署相关协议;

 (八)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九)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上述涉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事项也可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增长所造成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有相关事宜。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运营管理及业务拓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周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周伟先生简历如下:

 周伟先生,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90年7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取得本科学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4年1月任中国石化工程师,1994年1月至2003年1月任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营销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07年3月任俊德儿童服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5年6月任好时(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销售总监。2015年7月起至今在本公司工作;2015年9月起任成都市哈哈农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周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配偶持有本公司股票575,000股。周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伟先生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周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113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伦明先生主持。

 各位监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与会监事对《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监事会主席邓伦明先生、监事孙晓霆先生、监事曾桂菊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需回避表决,三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为0,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无。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内容详见 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115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5年10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

 2、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合计不超过1,300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预计不超过4人,预计出资额不超过63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7.00%;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1,296人,预计出资额不超过8,37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93.00%。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不超过9,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

 (1)公司员工合法薪酬;

 (2)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计划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所筹集的9,000万元委托给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管理,并由南华期货成立“南华期货新都化工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都化工共赢1号”)。新都化工共赢1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新都化工股票。

 6、南华期货代表新都化工共赢1号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股票收益权互换协议,约定由华泰证券提供融资资金11,000万元,共计20,000万元开展以新都化工股票(证券代码:002539)为标的证券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华泰证券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指令买卖标的股票。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华泰证券是11,000万元人民币固定收益的收取方和标的股票浮动收益的支付方;新都共赢1号是标的股票浮动收益的收取方和新都共赢1号中所融资11,000万元的固定收益的支付方。该收益互换所挂钩的唯一标的是新都化工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处于公开交易中的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对新都化工共赢1号的融资本金11,000万元及其对应的固定收益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以新都化工共赢1号的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公司2015年10月27日的收盘价12.16元/股测算,新都化工共赢1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644.7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1.63%。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认购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得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过户至新都化工共赢1号名下之日起计算。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新都化工共赢1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购买。

 10、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

 13、公司本次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

 3、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合计不超过1,300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预计不超过4人,预计出资额不超过63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7.00%;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1,296人,预计出资额不超过8,37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93.00%。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签署《认购协议》并在公司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自动丧失相应认购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包括两部分:

 (一)公司员工合法薪酬;

 (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将所筹集的9,000万元委托给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管理,并由南华期货成立“南华期货新都化工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都化工共赢1号”)。新都化工共赢1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新都化工股票。

 南华期货代表新都化工共赢1号与华泰证券签订股票收益权互换协议,约定由华泰证券提供融资资金11,000万元,共计20,000万元开展以新都化工股票(证券代码:002539)为标的证券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华泰证券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指令买卖标的股票。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华泰证券是11,000万元人民币固定收益的收取方和标的股票浮动收益的支付方;新都共赢1号是标的股票浮动收益的收取方和新都共赢1 号中所融资11,000万元的固定收益的支付方。该收益互换所挂钩的唯一标的是新都化工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处于公开交易中的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对融资本金的偿还及其对应的固定收益支付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新都化工共赢1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购买。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以新都化工共赢1号的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公司2015年10月27日的收盘价12.16元/股测算,新都化工共赢1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644.7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1.63%。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认购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新都化工共赢1号的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过户至本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锁定期届满后新都化工共赢1号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审议,并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分三期减持:第一期为2016年度,本员工持股计划至多可减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第二期为2017年度,本员工持股计划至多可减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第三期为2018年度,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减持标的股票剩余部分。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减持可获得的收益与公司及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一、考核条件

 (一)公司层面考核条件

 1、2015年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达到2亿元;

 2、2016年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达到3.5亿元;

 3、2017年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达到5.5亿元;

 (二)持有人个人考核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需完成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持有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二、考核结果运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层面及持有人个人的考核结果与持有人的收益挂钩,约定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按年度兑付时,新都化工共赢1号份额净值大于1元的情况下:

 1、若公司年度考核条件及持有人个人年度考核指标均达成,持有人可以获得兑付部分的本金及兑付标的股票扣除融资成本及相关资管费用后所对应的全部收益;

 2、若公司年度考核条件及持有人个人年度考核指标有任意一项及以上未达成,持有人只能获得其缴纳的本金(指员工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缴纳的资金,不包括向华泰证券融资的11,000万元融资资金)及本金对应的收益,其余收益(即融资资金产生的收益)由管理委员会制定绩效考核激励方案。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按年度兑付时,新都化工共赢1号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元的情况下:

 1、若持有人个人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无论公司年度考核条件是否达成,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对持有人缴纳的本金回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对持有人缴纳的本金按照本金实际占用天数给予6%的年化利率补偿;

 2、若持有人个人年度考核指标未完成,无论公司年度考核条件是否达成,宋睿先生只对持有人缴纳的本金回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对新都化工共赢1号的融资本金11,000万元及其对应的固定收益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因公司或个人考核条件未达成所不能获得的收益,由管理委员会制定绩效考核激励方案,用于对公司业绩有贡献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进行激励。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因持有标的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归新都化工共赢1号所有。该等现金分红优先用于支付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二、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

 (二)持有人会议权利: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前终止;

 3、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期限届满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4、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事项;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持有人就公司股份所享有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业绩考核结束后,按照本计划考核办法规定以及持有人所持份额,择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兑付;

 9、其他应由持有人会议行使的职权。

 三、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二)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召集持有人会议;

 2、决定并提请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期限届满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决定并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事项;

 4、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就公司股份所享有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6、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因公司或个人考核条件未达成导致持有人所不能获得的其余收益(包括融资资金产生的收益)的处置;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定员工持股计划中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减持方案;

 10、应由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责及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七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一)公司拟选任南华期货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二)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南华期货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定向计划名称:南华期货新都化工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二)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三)委托人: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管理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五)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存续期限: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即委托期限)为36个月,从资产委托起始日起计算,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展期。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一)管理费

 本资管计划的年管理费由管理人和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二)托管费

 本资管计划的年托管费托管人和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公司与南华期货设立的新都化工共赢1号的全部份额而享有新都化工共赢1号与华泰证券签订的股票收益权互换之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及应计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一)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二)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三)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或因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等管理规定等被开除或辞退的,公司对该员工在本计划中缴纳的本金予以全额退还。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公司不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或因其他原因被公司辞退的,公司对其缴纳的本金予以全额退还并对其缴纳的本金按照本金实际占用天数给予6%的年化利率补偿。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新都化工共赢1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清算完成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116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增长所造成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主要条款

 (一)发行人: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三)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期限: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为每期最长不超过365天;

 (五)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资金用途: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八)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障和实现本次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上述事项决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所有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日期、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副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四)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六)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117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15:00至2015年11月1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议案1、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已由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1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28-83955777),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9

 2、投票简称:新化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的程序操作。

 4、在投票当日,“新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53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注意事项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半日方可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生兵、陈银

 联系电话:028-83962682

 传 真:028-83955777

 地 址: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

 邮政编码:610500

 (二)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5年11月13日召开的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11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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