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因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乔春燕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7.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76800元。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2015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该事项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及减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