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仍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股票预案》等有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需要,公司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其签订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财通证券已委派韩卫国先生、周涛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至少1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中信证券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之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财通证券承接。财通证券已指派韩卫国先生、周涛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韩卫国先生、周涛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1、韩卫国先生,现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工作,曾在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工作,主要参与电光科技(002730)IPO、浙江震元(000705)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2、周涛先生,现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工作,曾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交通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人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京新药业非公开发行、新兴铸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