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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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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21 公司简称:华鑫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

 1.3 公司负责人毛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民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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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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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置业”)承诺:

 1、在同业竞争存在的情况下,凡上市公司参与竞标的项目,华鑫置业其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参与竞标;华鑫置业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以市场化的方式逐步将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相关业务与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成为华鑫置业下属唯一的商务不动产运作平台。

 2、华鑫置业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100万元,具有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华鑫置业在产品策划、营销服务、成本控制、客户导向等方面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华鑫品牌在区域市场上也有一定的影响,具备履约能力。

 3、鉴于华鑫置业的相关业务与资产注入需要履行以下程序:(1)、履行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等手续;(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华鑫置业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如需); (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如需);(4) 、有关股权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等。为此,若华鑫置业拟注入的相关业务与资产未取得上述任一批准导致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注入上市公司,华鑫置业将在未获审批事实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采取将未获审批之有关业务与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或对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届时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其他重要事项

 (一)房地产出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10.32万平方米,出租率93.13%,取得的租金总收入6,132.02万元。

 (二)房地产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浦东新区商城路365号房地产(12,293平方米)、金领之都B区8号房地产(1,244平方米)、金领之都B区9号房地产(1,244平方米),面积合计14,781平方米。

 (三)房地产储备情况

 公司持有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48.41万平方米,持有房产总面积47.59万平方米(不包括在建工程18.62万平方米,其中金领之都A区7.62万平方米,青剑湖项目11万平方米)。

 ■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2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科技园会议中心(交通:地铁9号线桂林路站4号出口下,公交89路、113路、131路至田林路虹漕路站下,93路至桂林路田林路站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25日

 至2015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靠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见附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公司地址:上海市田林路142号G楼6楼。

 联系人:张建涛 俞晨渐

 联系电话:021-34698813、34698865

 传真:021-34698990

 邮编: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5-02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上午在上海市田林路142号G楼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独立董事孙金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魏嶷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公司董事李鑫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曹宇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 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为进一步拓宽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可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投资于资本性支出及其他合规用途中的一种或几种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以及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信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5-029号”《公司关于发行债券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赎回或回售安排、债券利率、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六)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时30分在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科技园会议中心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5-030号”《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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