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57 公司简称:长江传媒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启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应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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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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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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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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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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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启胜
日期 2015-10-27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55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56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27日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加本次监事会通讯表决监事共5人,一致通过了《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审议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前,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57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而提供的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公司与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由公司托管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北长江崇文国际文化交流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董事潘启胜、周艺平、赵亚平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重大项目建设,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出版集团”) 申请委托贷款1亿元。该笔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6.4%。
长江出版集团持有公司6760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启胜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C座16层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相关的投资业务;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7年9月4日);出版物版权及物资贸易;新介质媒体开发与运营(不含其他许可经营项目)。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长江出版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亿元。
(二)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长江出版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亿元。该笔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6.4%,用于公司重大项目建设。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按照发展战略要求,不断优化业务布局,提升业务发展水平,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相关举措的落实对公司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通过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推动公司重大项目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因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潘启胜、周艺平、赵亚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喻景忠、刘洪、段若鹏、杨德林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喻景忠、刘洪、段若鹏、杨德林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1亿元,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为整合经营资源,经与长江出版集团协商,公司于2015年3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托管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托管长江出版集团所持的湖北长江崇文国际文化交流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100%股权,托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长江出版集团将该托管股权转让且转让完成之日止。详见公司2015年3月《长江传媒关于湖北长江出版集团下属子公司股权托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