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10 公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临2015-073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维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学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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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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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签单情况
2015年1-9月公司累计签定合同额43.49亿元,同比增长10.86%。
3.2.2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理财收益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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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1年在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原则和要求出具了《关于资金使用投向的承诺说明》,其内容如下:
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及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公司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再从事以买卖交易为目的的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专注于主业发展。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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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5-07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15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华胜信泰科技有限公司为出资方,出资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与北京中域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出资方共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北京中域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维航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以上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授权华胜信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签署有限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文件。
王维航董事长为关联人,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以上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76《关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富昇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确定的“产品产业化、服务实业化”的发展战略,租赁业务不是公司主营方向,且自富昇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没有达到公司预期目标。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决定将全资子公司富昇控股100%股权以24,837,690.41美元(约计1.5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WESTMINSTER ELECTRONIC RESOURCES (SINGAPORE) PTE. LTD.进行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77《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部分股票(第一批)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王士迪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依据《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王士迪此批股权激励股票,共计5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5-07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根据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确定的“产品产业化、服务实业化”的发展战略,租赁业务不是公司主营方向,且自富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昇控股”)成立以来,业务发展没有达到公司预期目标。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决定将全资子公司富昇控股100%股权以24,837,690.41美元(约计1.5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WESTMINSTER ELECTRONIC RESOURCES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乙方”)进行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经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单独意见;此转让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双方在公司2015年第七次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二、交易双方介绍
甲方:
1、公司名称: 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富昇控股100%股权)
2、注册地址:香港湾仔庄士敦道181号大有大厦9楼907室
乙方:
1、公司名称:WESTMINSTER ELECTRONIC RESOURCES (SINGAPORE) PTE. LTD.
2、注册地址:10 ANSON ROAD #27-18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
3、成立时间:2012年7月
4、注册资本:50,000新加坡元
5、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6、财务情况: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3,000,047.84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343,412.40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635,267,006.59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32,293.04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富昇控股于2013年03月12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为一家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注册号为OI-276304的商业登记证,总部位于开曼群岛。富昇控股的母公司为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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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富昇控股及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服务。
3、富昇主要财务数据
■
4、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富昇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10341号的评估报告。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以下为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 评估目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富昇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此对富昇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富昇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对应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流动负债。
3、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 评估基准日:2015年08月31日。
5、 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6、 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08月31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富昇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20,677.54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6.9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0,670.55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富昇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15,436.75万元,增值-5,240.79万元,增值率-25.35 %;总负债评估价值6.9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评估价值15,429.76万元,增值-5,240.79万元,增值率-25.35%。
(三)交易标的定价参考净资产评估价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在公司2015年第七次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同意将其在目标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以 24,837,690.41 美元(约1.58亿元人民币, 按照2015年9月30日人民币兑换美元中间价计算)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
第一期款项:自本协议签署并完成各自的内部审批同意手续后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12,418,845.20美元;
第二期款项:2016年12月31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5%,即6,209,422.60美元;
第三期款项:2017年12月31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5%,即6,209,422.61美元。
五、转让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富昇控股股权,该项交易预计对公司造成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约-4,50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完成后,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生效的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经与会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生效的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5-07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华胜信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信泰”)为出资方,与北京中域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域嘉盛”或“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出资方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共同设立高端计算产业基金。
北京中域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维航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以上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王维航先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0万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内容经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投资的内容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域嘉盛的股东结构如下表所示:
■
王维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476,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域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法人代表:朱君
组织机构代码证:34436233-9
注册时间2015年7月9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6层D607室
该机构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截止到本公告日,该机构尚未产生收入。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成立的基金名称
北京中域拓普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有限合伙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
本基金总规模为6亿-10亿元人民币。
3、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和认缴金额
普通合伙人
北京中域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金额为基金总规模的1%。
有限合伙人
确定:华胜信泰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
待定:其他社会募集出资。
有限合伙协议尚未签署。
四、成立产业基金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高端计算产业项目,有助于充分利用合作伙伴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帮助公司整合产业优质资源以实现资本和经营的有机高效整合,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以邮件的方式向三位独立董事发送了《关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确认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同意将《关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进行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董事长王维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仍需要提交最近一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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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5-075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符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1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符全主持,依法进行了如下议程: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华胜信泰科技有限公司为出资方,出资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与北京中域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出资方共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北京中域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维航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以上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授权华胜信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签署有限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以上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富昇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确定的“产品产业化、服务实业化”的发展战略,租赁业务不是公司主营方向,且自富昇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没有达到公司预期目标,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决定将全资子公司富昇控股100%股权以24,837,690.41美元(约计1.5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WESTMINSTER ELECTRONIC RESOURCES (SINGAPORE) PTE. LTD.进行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