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39 公司简称:深圳燃气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大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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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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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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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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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发行2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2)应收票据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收回到期应收票据所致。
(3)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增加所致。
(4)存货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采购液化石油气量减少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收回到期理财产品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增加对外股权投资所致。
(7)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9)应付利息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计提短期借款、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归还到期长期借款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发行2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12)应付债券减少主要系本公司前期发行的1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在本期转股或者赎回。
(13)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14)资本公积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
3.1.2 公司报告期内利润表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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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销量下降及销售价格下跌所致。
(2)营业成本下降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销量下降及采购成本下跌所致。
(3)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借款增加和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1.3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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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销量下降及销售价格下跌所致。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本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液化石油气采购量下降及采购成本下跌所致。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收到广东大鹏和深圳大鹏的现金分红增加所致。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转入所致。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对深圳中油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所致。
(8)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9)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收到股票期权行权款所致。
(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融资规模扩大所致。
(11)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发行2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12)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3)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偿还短期融资券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如下:
1、完成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预警报告;
2、完成对集团本部、监理公司、景德镇深燃公司和铅山深燃公司的内部体系建设工作;
3、开展对梧州深燃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整改落实情况的工作;
4、推行风险管理跟踪报告机制,要求各单位每季度评估风险、报送风险管理跟踪报告,完成2015年上半年风险管理跟踪报告;
5、聘请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实施项目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3.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
自2008年5月20日起不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燃气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与深圳燃气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3.2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2008年5月19日起,不在深圳燃气业务或投资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截至报告期末,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3.3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增持承诺
2015年7月9日,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承诺在一个月内,使用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增持公司股份(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公司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截止7月16日,南方希望已使用20,006,769.21元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并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公司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3)。
3.3.4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增持承诺
2015年7月10日,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投资)承诺在两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深圳燃气股票(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及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2)。截止9月8日,港华投资已使用26,950,370元人民币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并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公司股东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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