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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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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0月26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利欧股份(代码:002131)”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为

 销售机构、参加阳光人寿保险申购与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保险”)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10月2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阳光人寿保险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阳光人寿保险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阳光人寿保险的规定为准。

 ■

 二、关于本公司在阳光人寿保险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阳光人寿保险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 关于本公司在阳光人寿保险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阳光人寿保险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阳光人寿保险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阳光人寿保险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为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为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阳光人寿保险的有关规定。

 2. 关于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阳光人寿保险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15年10月27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阳光人寿保险将另行公告。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保险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阳光人寿保险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优惠活动期间,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2.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阳光人寿保险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阳光人寿保险最新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阳光人寿保险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龙尧

 电话:010-59054007

 传真:010-590537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站: http://fund.sinosig.com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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