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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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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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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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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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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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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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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制度。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三季度市场呈现宽幅震荡态势;市场在经历了2季度末大幅下挫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系列措施,力图进一步抑制系统性风险的发生,预防流动性风险在金融各个领域的蔓延,目前取得一定效果;但市场的自我修复和自我出清,以及投资者对市场制度稳定性预期的恢复,都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汇率问题与美国加息等外部因素又进一步复杂化这一进程。

 本基金基于对政策的理解和对经济基本面及企业盈利情况的综合判断,在兼顾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基金资产做了稳健而有弹性的配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净值增长率-22.37%,波动率2.8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1.2%,波动率2.5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随着市场异常波动的逐渐平复,投资者信心有望逐步恢复,但经济增长放缓和外部流动性冲击的不确定性因素仍存。

 本基金在2015年四季度将采取相对富有弹性的配置策略,积极布局与新经济契合程度高的消费股、成长性与估值匹配的成长股,尽力为基金持有人创造回报。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超过连续20个工作日。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8月8日生效)第四十一条的要求,现将该情况在本次报告中予以披露。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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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5年9月30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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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中,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570)于2015年8月19日发布公告:恒生电子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5356号)。因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恒生网络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9月2日恒生电子从证监会官网了解到案件调查审理完毕,2015年9月7日恒生网络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68号),因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恒生网络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32,852,384.06元,并处以398,557,152.18元罚款。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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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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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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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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