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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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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3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称于2015年7月23日变更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7月24日对外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托管人同意、并报请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3日起将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应修订,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旗下基金名称的公告》。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合同自2015年7月3日起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7月3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制度、流程和系统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投资研究管理平台和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象备选库,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取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及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一级市场申购等场外交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分配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有9只基金产品,分别为4只混合型基金、2只指数基金和3只货币基金,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制度,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未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3季度,本基金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精选出具有内在价值和成长潜力的股票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在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方面,本基金主要进行回购投资进行现金管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3季度中国经济主要指标未见明显好转。投资增速仍然趋缓,消费增速平稳,出口暂时出现改善迹象,工业增速仍不见回升,结构性通货紧缩严重。但消费市场的结构性变化显现,短期需求端的下行压力有望逐步缓解,但传统投资需求的持续回落不可避免,未来消费市场的稳定和增长将成为经济增长的稳定器。短期外资流出的压力仍然较大。目前货币环境持续宽松,未来进一步有进一步宽松的预期,有助于融资成本的进一步下降,有助于微观层面结构性行业、企业的收益空间回归,这对风险资产收益是正向预期。从证券市场整体来看,市场投资机会逐步显现,尤其有利于收益的长期配置。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自2015年7月28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本基金已连续四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与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数值一致。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了如下信息披露:

 1、2015年7月4日披露了《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2、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3、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4、2015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国金证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关于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降低赎回费率、提高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的公告》;

 5、2015年7月24日披露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名称变更公告》;

 6、2015年9月23日披露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旗下基金名称的公告》;

 7、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个开放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管理人。

 咨询电话:4000-2000-18

 公司网址:www.gfund.com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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