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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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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饶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志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1)资产负债情况

 ■

 (2)损益情况:

 ■

 (3)现金流情况:

 ■

 变动说明:

 ①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28,589.27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招投标及光伏项目保证金增加;

 ②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76,723.64万元,主要系支付哈密源和、宁夏旭宁、杭锦后旗等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款;

 ③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103,280.46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南昌科陆工业园、光伏电站固定资产贷款及融资租赁资金流入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已公告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在报告期内执行情况如下:

 A、2011年5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13,600万元的合同能源管理销售合同。因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公司股东纠纷,该公司生产受到影响,于2014年末,各股东决定暂停生产,截至停产时,该余热发电站7MW的生产线已并网发电,10.5MW的生产线因停产暂未并网验收。目前各方股东尚未达成调解协议,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于2015年6月4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宁民商初字第5号),其作为原告起诉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公司、张秉权合同纠纷案已获受理。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B、2012年3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8,840万元的《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该项目由于业主股东变更原因处于停工状态。截止目前,业主股东变更已经完成,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业主方应自2015年10月起开始支付项目投资收益(包括配套建设投资收益及电站投资收益)。

 C、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于2011年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签订了《风电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基于上述协议,科陆新能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电气(天津)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期签订了合同号分别为TJFD/C02-442-120601及TJFD/C02-449-120607的合计金额为2,376万元的《1.5MW变频器买卖合同(带LVRT)》。TJFD/C02-442-120601号合同已于前期履行完毕。截止2015年9月30日,TJFD/C02-449-120607号合同项下1,188万元尚未履行。

 D、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第四批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0711-12OTL229)中,中标金额为8,381.75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除约1020万元合同金额尚未履行完毕外,其余合同均已履行完毕。

 E、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第二批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 0711-13OTL103)中,共中19个包,中标金额约为19,585.79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除约510万元合同金额尚未履行完毕外,其余合同均已履行完毕。

 F、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签订了一批《1.5MW风电变频器采购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246.8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除此批合同项下的DTCC90901.52013142号合同金额1,221万元未履行完毕外,其他合同均已履行完毕。

 G、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第二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0711-14OTL007)中,共中20个包,中标金额约为22,288.2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截止2015年9月30日,除800余万元合同金额尚未履行完毕,其余合同均已履行完毕。

 H、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第四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0711-14OTL009)中,共中16个包,中标金额约为19,354.1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I、2015年4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科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科陆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广西柳州分别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就青海玉树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独立光伏供电工程独立光伏电站PC总承包合同(C、D包)签署了设备采购分包合同、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科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陕西西安分别与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青海玉树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独立光伏供电工程独立光伏电站PC总承包合同(F包)签署了设备采购分包合同、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科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独立光伏电站相关设备提供及工程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合同总额为188,726,560.65元。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J、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5年第一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活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 0711-15OTL046)中,共中11个包,中标总金额约为31,941.6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K、公司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电能表类框架招标项目(项目编号:NWGK15100501)中,共中10个包。中标总金额约为1.7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2、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1)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经2013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2)股份的授予和登记情况

 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一经自动放弃获授权益则在本计划存续期间不再享有任何因激励带来的收益,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的议案》,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首次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398.5万份调整为291.5万份,预留部分不作调整,仍为30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192人调整为13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537万股调整为415万股,预留部分不作调整,仍为2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196人调整为140人。本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12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自首次授权日/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申请行权/解锁。

 2014年1月22日,公司完成首期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科陆JLC1,期权代码:037639;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 月28日。

 (3)部分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

 由于原激励对象相银初、曹立亚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因未达到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将上述原因确认的90.25万份股票期权及128.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09元/股,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占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1.01%、占公司总股本40,084万股的0.3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11月6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的勤勉尽责,公司上述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4)预留股份的授予和登记情况

 2014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11月10日为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决定授予18.5万份股票期权及14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5年1月30日,公司完成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科陆JLC2,期权代码:037681;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2月3日。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饶陆华及公司管理层周新华、邓栋、曾驱虎、林训先、聂志勇、黄幼平、马剑一共8名自然人及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家机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640万股(含本数)A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9,67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于2015年2月13日获得无条件通过。2015年4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正式批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17日到位,共募集到资金69,676.8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9.6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17.16万元。2015年4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预登记托管手续,新增股份于2015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饶陆华、深圳国华家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桂国才、孙俊、饶爱龙、深圳市国银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银资本财富1号证券投资基金、袁锋超、张虔、建元阳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建源智冠证券投资基金、郭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7,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智慧能源互联网(储能、微网、虚拟电厂)产业化项目、充电网络智慧云平台项目、售电网络能源管理与服务平台项目、22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底价由 25.65 元/股调整为 25.62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120,000,000 股调整为不超过 120,140,508股。目前该方案正在推进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饶陆华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XXX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 10月 21 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分宜县陆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辉公司”)与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电力”)签订了《分宜县陆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7,182万元。鉴于上述业务需求,公司拟就陆辉公司向葛洲坝电力支付EPC总承包合同款之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分宜县陆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9 日

 注册地点:分宜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12楼1233室

 法定代表人:周新华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工程施工、技术咨询及运营管理服务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持有陆辉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9月30日,陆辉公司总资产1,535.46万元,总负债1,535.50万元,净资产-0.04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全资孙公司陆辉公司向葛洲坝电力支付EPC总承包合同款之付款义务承担金额不超过47,182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陆辉公司收到葛洲坝电力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至整个项目结束为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对陆辉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能够支持陆辉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465,402.11万元人民币,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1.12%;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88,416.83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0.00%。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512,584.11万元人民币,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3.68%;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88,416.83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0.00%。

 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计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子公司以知识产权质押、集合信贷政府贴息质押方式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上述对外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少弘、段忠、梁金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2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0日以传真、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饶陆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5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130)刊登在2015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3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明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未发生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5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130)刊登在2015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3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告的《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由于近期证券市场波动较大,且部分募投项目的当前行业政策有所变化,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拟就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进行相关论证。因该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科陆电子;证券代码:002121)自 2015 年 10 月27 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公司承诺股票停牌时间不超过 5个交易日,即最晚在2015年11月3日前按相关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5年11月3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科陆01,债券代码:112157;债券简称:14科陆01,债券代码: 112226)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正常交易,不停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3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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