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2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徐昭发行15,374,855股股份、向徐卫国发行10,016,802股股份、向闵茂群发行6,431,634股股份、向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973,638股股份、向北京益圣恒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663,963股股份、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462,341股股份、向西安红土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393,395股股份、向赵璐璐发行2,368,772股股份、向胡荣伟发行492,468股股份、向袁忠发行68,94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