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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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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5-07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长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良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良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5年5月25日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决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工业机器人RV减速器产业化项目》、《轨道交通齿轮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动齿轮产业化项目》、《自动变速器齿轮产业化项目》四个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8日、2015年5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2015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52197)号文件,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公司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2015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97)号文件,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和保荐机构就有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证监会反馈意见内容,公司与保荐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于2015年9月29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书面文件已报送中国证监会。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22日、2015年9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公司将继续跟进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长鸿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5-069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4日在浙江省玉环县机电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长鸿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5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5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亿元,第一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投资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投资地政府签订相关投资协议、项目基础建设、制造装备采购等。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5-070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4日在浙江省玉环县机电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美珠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5-07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亿元,第一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投资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投资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项目基础建设、制造装备采购等。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邱春娇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8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

 5、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6、经营范围: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7、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100%

 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投资建设事项说明

 1、对外投资目的

 为达成公司与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变”)的合作目标,公司以自筹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节奏。作为汽车行业未来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之一的“DCT”(双离合器自动变速器),于2011年被发改委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中,是公司实现四大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

 2、投资建设说明

 新公司第一期投资总额为2.5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50亩。新公司注册资本1.58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分二期注资:第一期(2015年)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后一周内注资0.58亿元人民币,第二期(2017年)注资1亿元人民币。

 公司将与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在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共购置土地100亩左右(以实际获批土地为准)用于项目建设。本项目分二期建设实施,第一期用地50亩,第二期预留50亩。第一期项目建设目标在2016年12月底前建成,预计第一期达产后年总产值可达2.5亿元人民币;第二期将在第一阶段目标实现并正常运转后,根据公司与上汽变的后续《战略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予以推进,待第二期目标实现并正常生产运转后,预估年总产值可达约 5 亿元人民币。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所及产品专用于“上汽”成熟车型以及新能源混动乘用车。随着合作的实施和不断深化,双方有望就未来在更多的领域展开合作,稳固公司与“上汽”紧密合作关系。此次对外投资设厂,为公司加快推进“地产销”经营布局建立了可复制的管理模式,也为公司实现产业扩张提供了有力保障。

 随着子公司未来建成投产,将使公司在清洁能源车精密传动部件的研制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同时,也为未来向纯电动汽车零部件领域迈进构筑了坚实的平台。在完成建设期实现量产后,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从公司战略布局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子公司设立尚存在一定的政策、管理和人力资源等风险,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以及上汽变需求不足和市场份额的下降,以及发生重大技术更改或产品路线转移,外部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难以克服的障碍等因素,使本项目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不断完善拟设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5-073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之补充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与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变”)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公司负责建立专供上汽变自动变速器(DCT360)(以下简称“项目”)齿轮加工生产线,并进行该项目涉及的齿轴零件关键工序加工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26日、2015年9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5年10月23日,双方在上述《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及上汽变向公司采购DCT360项目零件相关合事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汇旺路600号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晓秋

 注册资本:298,900.00万元

 主营业务: 制造和销售汽车变速器、齿轮传动箱、拖拉机变速器、螺旋伞齿轮、侧卫齿及其他齿轮,变速器制造和销售及检测技术、相关咨询及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重点合作领域

 公司根据双方约定,进行上汽变DCT360项目涉及的齿轴零件关键工序加工业务,建立专供上汽变的自动变速器(DCT360)齿轮加工生产线,上汽变予以必要的协助。公司第一阶段目标为(即:2016年12月左右)形成20000套/月生产能力,第二阶段目标为形成DCT360项目全套齿轴零件20000套/月的生产能力。上汽变依据双方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定向采购。

 2、合作期限与协议续签

 双方首期合作及上汽变向公司定向采购的期限为十年,自2015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首期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继续合作并续签合作及采购/供应协议。

 3、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书》等一并构成双方之间战略合作及产品采购/供应的有效法律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书》等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协议未经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因任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4、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或公司盖章,且本公司董事会就项目投资事项审议通过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尚处于初始阶段,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合作项目的落地,是公司致力于改变汽车领域“自给自足”产业格局不懈努力的结果。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公司推进“地产销”生产组织布局迈出的第一步,后续,公司将沿着此合作模式,加大国内市场的拓展力度,逐步实现国内各主要汽车制造商的“地产销”布局,加深上下游产业链的融合。此模式的形成,将有可能改变本行业的产供销经营模式和上下游供应链的合作模式。

 四、风险提示

 合作事项尚处于初始阶段,协议中涉及的项目建设周期、产值、合作模式以及未来双方最终的合作金额、对公司产生的效益、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技术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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