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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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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培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卞鹏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红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及兑付兑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第一期、第二期)公司债券、2013年公司债券未进行跟踪评级。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如期兑付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度利息;2011年公司债券和2012年(第一期、第二期)公司债券本报告期内不需进行付息。公司各期债券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未来亦不存在按期偿付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行贷款本息无逾期情况。

 (2)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事项

 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分别于2013年8月23日、2013年9月12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14年3月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 CP58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完成了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15亿元,期限为366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利率为5%,起息日为2015年7月23日,兑付日为2016年7月23日;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完成了201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12亿元,期限为366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利率为5.03%,起息日为2015年9月22日,兑付日为2016年9月22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融资券存续发行金额为60亿元。

 有关短期融资券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7月24日、201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投资设立华衍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出资10亿元,设立上述两家子公司。上述两家子公司均由公司持股100%,拟定注册资本均为1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已分别完成设立。

 有关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4)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分别于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24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别于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修订。目前,公司正在准备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申报材料,后续将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8月8日、2015年8月25日、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5)关于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保险组织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中对董事长授权,2015年8月14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拟以资金出借人(即主要发起会员)的身份,分期出借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保险组织——众惠财产相互保险总社(拟)。截至报告期末,该保险组织筹备设立事项已上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审核中。

 有关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保险组织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6)关于收购贵州新晋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中对董事长授权,2015年9月15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根据相关审计、评估结果,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张著容、吴仕美所合计持有的贵州新晋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完成。

 (7)关于发行中期票据事项

 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分别于2015年5月22日、2015年6月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的中期票据。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 MTN506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

 2015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本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14亿元,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单位面值100元,发行的利率为6.18%,起息日为2015年10月22日,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2日。

 有关本次中期票据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5月23日、2015年6月9日、2015年9月30日和201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8)关于合并报告范围变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的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衍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收购的贵州新晋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无其他变化。

 (9)2015年1-9月,公司电力业务实现发电量(5-9月)84.58亿千瓦时,上网电量(5-9月)80.56亿千瓦时;公司煤炭业务实现原煤产量840.66万吨,销量858.55万吨(其中:对外销售801.29万吨、内部销售57.26万吨);洗精煤产量35.25万吨、销量37.61万吨;煤炭采选产品销售收入398,340.49万元,销售成本169,726.71万元,毛利228,613.78万元;煤炭贸易量45.55万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及锁定期承诺

 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诺德能源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自认购之日起三年。锁定期内,上述五家认购对象严格遵守其认购时的承诺,未对其认购股份进行转让或交易。

 (2)有关201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中的承诺

 对公司201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收购对象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有关的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承诺:

 ①如因华兴电力股份公司相关的8.5亿元担保事项而造成公司受到损失,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在一个月内补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督促公司责成华兴电力股份公司向相关债务人追讨相关债务。

 ②如因华兴电力股份公司相关的13项款项共计8.069亿元的资金占用方未能按照相关约定或相应借款文件确定的还款期限按时归还本息而造成公司受到损失的,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在一个月内补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督促公司责成华兴电力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相关债务人追讨相关债务。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因此不涉及需要履行承诺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培忠

 日 期 2015-10-26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28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培忠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向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36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及其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州电力”)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办理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1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及其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办理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广场支行申请金额为8,400万元、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州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11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29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州电力”)和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对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86,581.90万元;

 2、本次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对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46,064.56万元;

 3、本次华兴电力对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37,508.12万元;

 4、本次华兴电力对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为8,4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86,581.90万元;

 5、本次张家港沙洲电力对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37,508.12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527,954.58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071,700.00万元;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91,854.58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0,0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34,4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36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申请办理金额共计4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由华兴电力及其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办理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1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及其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办理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广场支行申请金额为8,400万元、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5、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州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上述各项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张家港沙州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州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金:264,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末,张家港沙州电力资产总额856,197.16万元,负债总额622,004.72万元,净资产234,192.44万元,资产负债率72.65%;2015 年1-9月取得营业收入176,685.10万元,净利润35,163.66万元。

 2、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来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金:8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生产、销售,从事电力工业的相关业务。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358,954.87万元,负债总额257,432.19万元,净资产101,522.69万元,资产负债率71.72%;2015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7,568.76万元,净利润-3,504.58万元。

 3、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裕中能源,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本:216,4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电力、煤化工、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石膏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5 年 9 月末,裕中能源资产总额 1,260,446.03 万元,负债总额1,058,384.61 万元,净资产202,061.42 万元,资产负债率83.97%;2015 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8,965.81 万元,净利润为48,697.05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36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2、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申请办理金额共计4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由华兴电力及其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办理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1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及其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3、华兴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办理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4、华兴电力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广场支行申请金额为8,400万元、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5、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州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和张家港华兴电力上述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其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及附属企业之间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527,954.58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98%、总资产的41.0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071,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34%、总资产的24.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和张家港华兴电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30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二、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注:公司所属上述控股电力公司于2015年5月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51元/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含税)。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2015-131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至5项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5年11月6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居亮、徐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2015-132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培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至第6项议案为特别议案,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律师、鲁玮雯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0157 公司简称:永泰能源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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