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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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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徐金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义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62.08%,主要原因为锂离子电池材料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上升,且电池材料行业信用期限较长。

 2、预付账款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90.15%,主要原因为产量增加,采购原辅材料增加。

 3、无形资产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48.40%,主要原因为天津天赐土地使用权转无形资产,东莞凯欣无形资产纳入合并范围。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341.46%,主要原因为东莞凯欣长期待摊费用纳入合并范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69.54%,主要原因为预付购固定资产款项增加。

 6、短期借款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7249.39%,主要原因为支付东莞凯欣收购款增加了银行贷款。

 7、应付账款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80.28%,主要原因为产量增加,采购原辅料增加。

 8、预计负债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加164.03%,主要原因为九江天赐5.26事故计提的损失。

 9、应交税费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59.87%,主要原因为东莞凯欣后应交税费纳入合并范围。

 10、应付股利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通联创投所持公司股份于2014年12月30日解除司法冻结和质押,公司于2015年1月向其支付了2012年度现金分红款。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年初到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58.75%,主要原因为销售额同比增长,缴纳增值税增加。

 2、销售费用年初到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32.16%,主要原因为销售增长,销售人员工资及运费增加。

 3、财务费用年初到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为银行贷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年初到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41.28%,主要原因为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增加。

 5、营业外收入年初到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76.17%,主要原因为政府补贴减少。

 6、营业外支出年初到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09.76%,主要原因为九江天赐5.26事故已经发生及计提的损失。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到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14.28%,主要原因为销售收入增长,回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

 2015年8月19日,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1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编号:2015-09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编号:2015-107)。

 2、公司子公司九江天赐安全事故的进展

 2015年5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发生了一次起火安全事故。2015年9月21日,湖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了(湖)安监管罚〔2015〕092101号和(湖)安监管罚〔2015〕092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编号:2015-110)。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11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3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1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董事贺春海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容敏智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出了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张家港吉慕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对张家港吉慕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吉慕特”)进行增资,其中增加张家港吉慕特注册资本420万元,其余计入张家港吉慕特资本公积。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增资事项相关的增资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张家港吉慕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5-118),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从授信申请获银行批准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15-119),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从授信申请获银行批准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15-119),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共同向花旗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共同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从授信申请获银行批准之日起)。该授信由公司和九江天赐互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天赐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房产(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3731号)作为抵押。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15-119),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11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3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云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张家港吉慕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张家港吉慕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锂电池材料发展战略,能够增加公司利润来源,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张家港吉慕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张家港吉慕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5-118),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11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张家港吉慕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23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张家港吉慕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对张家港吉慕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张家港吉慕特”)进行增资,其中增加张家港吉慕特注册资本420万元,其余计入张家港吉慕特资本公积。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增资事项相关的增资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对目标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于自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根据《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目标公司原股东方的基本情况

 1、赵经纬

 身份证信息:37020519770208****

 出资目标公司情况:认缴出资额250万元,出资比例为62.50%

 2、沈清胡

 身份证信息:31010919771119****

 出资目标公司情况:认缴出资额75万元,出资比例为18.75%

 3、陈元

 身份证信息:53011219780101****

 出资目标公司情况:认缴出资额75万元,出资比例为18.75%

 上述人员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张家港吉慕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乐余镇长江路5号

 法定代表人:赵经纬

 注册资本:4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化工领域内的技术研究及开发、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标公司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

 截至目前,目标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2、目标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3、目标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目标公司重大资产权属清晰,无对外担保。

 4、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扩股的方式

 (1)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20万元,其余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该出资由公司分期汇入目标公司账户:

 (a)于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向目标公司注入本次增资额的50%,即人民币500万元;

 (b)公司将视目标公司经营活动开展需要和项目建设进度,适时分期向目标公司注入本次增资额的50%,即人民币500万元。

 (2)目标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0万元。

 2、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

 目标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由公司委派人员担任,通过目标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目标公司设监事1名,由目标公司原监事继续留任,通过目标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目标公司总经理继续留任,由目标公司执行董事聘任产生;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视目标公司经营需要合理安排。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张家港吉慕特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生产和销售六氟磷酸类阳离子光固化引发剂,公司对张家港吉慕特进行增资后,可以有效利用张家港吉慕特的技术转化和生产,将公司六氟磷酸锂生产线副产品转化成相应的六氟磷酸鎓盐类光引发剂,不但减少了公司处理副产品的成本,还可以拓展六氟磷酸锂的下游应用,应用到UV光固化油墨,涂料以及封装胶产品中,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抵抗行业风险的能力。

 同时,张家港吉慕特还掌握具有阻燃和引发双重效果的磷酸酐类光引发剂、适用于电子封装胶和电解液用磷腈类阻燃剂等产品的相关技术。公司对张家港吉慕特进行增资及深入合作后,有利于公司获得电解液阻燃剂领域的领先技术,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整体发展战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对张家港吉慕特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加公司利润来源,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2、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本次增资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4、关于对张家港吉慕特增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张家港吉慕特增资。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张家港吉慕特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锂电池材料发展战略,能够增加公司利润来源,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张家港吉慕特增资。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11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向相关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5年度可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201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增加至人民币3亿元,同意公司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增加至人民币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9日、2015年9月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正常业务开展需求,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共同向花旗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共同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天赐有机硅”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天赐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综合授信有效期均为一年(自授信获银行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截至目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为2.4亿元(含本次),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授信担保情况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共同向花旗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担保

 (1)担保情况

 该笔综合授信由公司和九江天赐互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赐有机硅提供自有房产(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3731号)作为抵押。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研究、制造、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以上项目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前置许可及专营专控的商品或项目除外。

 经营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15年9月30日,九江天赐资产总额620,026,627.03元,总负债232,992,431.02元,净资产387,034,196.01元,营业收入220,784,231.64元,净利润5,802,893.36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亿元(含本次),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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