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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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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亚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素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战略转型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共计9人,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首期持股计划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了公司股票2,138,167股,成交金额合计16,642,294.40元,交易均价为7.783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201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的国联实益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1750万份,购买实益达股票的上限为2,138,167股,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5年4月13日全部实施完毕,所购买的股票自2015年4月14日起锁定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2、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1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张伟、姚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顺为广告100%股权,向伏虎、逄淑涌、曹建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奇思广告100%股权,向袁琪、张晓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利宣广告100%股权,交易总金额合计63,500万元。同时,公司拟向新余海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季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樟树市诚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益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乔昕、薛桂香、陈世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3,500万元,即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公司程序化购买项目、移动媒介交易平台项目、数字创意交易平台项目的投资,以及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的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证监会审核。201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955 号)。2015年8月21日,公司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55号),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201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8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5-120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陈亚妹女士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5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陈亚妹、乔昕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向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向交通银行坪山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前海分行和中国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等四家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 33,000 万元或等值美元。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等一系列业务需求,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流贷、银承、开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进口保理、出口T/T押汇、保函等及全额保证金(人民币或外币)质押开立融资性保函、付款保函、信用证、进口保理等。

 拟增加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有效。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11日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123。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5-121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益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维先生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亲自参加现场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大光电”)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68.15万元,预计2015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汇大光电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以二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监事陈晓燕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5-122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益达”) 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汇大光电”)与参股公司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电明科技”)201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68.15万元,预计2015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汇大光电系公司子公司,电明科技系公司参股公司,2014年度汇大光电与电明科技发生关联销售交易金额人民币68.15万元,占汇大光电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00%。

 2、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汇大光电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向电明科技销售产品,预计2015年度汇大光电与电明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销售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二)2014年度实际发生与201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2015年1-9月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七十一区D栋厂房1-5层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云峰

 经营范围:LED显示屏、LED照明灯具、LED器件、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销售、生产;智能交通、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电明科技资产总额88,105,055.64元、净资产39,929,373.29元,2015年1-6月营业收入28,820,679.25元、净利润1,118,503.3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汇大光电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3.86%的股权,电明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且公司的董事、总裁乔昕先生在电明科技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汇大光电与电明科技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电明科技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内容

 汇大光电向关联方电明科技销售LED发光二极管及相关产品。汇大光电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2015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定价与关联方协商制定交易价格,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汇大光电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其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一直持续。汇大光电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汇大光电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汇大光电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大光电”)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68.15万元,预计2015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汇大光电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同时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预计与参股公司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情况。

 九、备查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5-123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1日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5:00至2015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0)。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7

 (2)投票简称:实益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实益投票”“昨日收盘价”字段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④计票规则

 A.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B.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⑤注意事项

 A.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⑥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5:00至2015年11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根据网站服务指引提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激活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的操作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操作如下:

 ■

 ③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操作如下:

 ■

 ④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和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 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世蓉、朱蕾

 联系电话:0755-29672878

 传真:0755-29672878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

 邮编:518116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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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 益 达 公告编号:2015-119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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