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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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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毕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铁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宏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货币资金为212,599,868.30元,较期初329,509,681.04元,减少116,909,812.74元,减幅为35.48%。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偿还到期借款、支付售后回租及融资租赁租金及利息、支付购置直升机、房产等固定资产投资款、支付日常营运资金周转用款等。

 (2)应收账款为601,026,445.77元,较期初291,389,837.22元,增加309,636,608.55元,增幅106.26%。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因原油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公司主要客户要求降低租机价格,公司与主要客户就续签商务合同开展合同价格谈判影响应收账款回款进度。

 (3)预付账款为54,895,031.87元,较期初16,268,119.20元,增加38,626,912.67元,增幅237.44%。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预付融资租赁2架K-32直升机关税和增值税、预付新增融资租赁3架KA-32直升机5%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4)在建工程为35,775,539.97元,较期初439,524,068.95元,减少403,748,528.98元,减幅为91.86%。减少主要原因:报告期将两架S-92直升机及一架EC225直升机结转至固定资产。

 (5)长期待摊费用为88,744,875.92元,较期初61,233,903.12元,增加27,510,972.80元,增幅44.93%。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新增直升机大修费用、四大部件维修费用及新聘飞行员国外飞行学校培训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6)短期借款为167,310,095.77元,较期初56,900,672.55元,增加110,409,423.22元,增幅194.04%。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新增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借款。

 (7)应交税费为43,741,245.49元,较期初27,740,028.58元,增加16,001,216.91元,增幅57.68%。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末预提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尚未缴纳。

 (8)应付利息为8,693,863.83元,较期初911,688.58元,增加7,782,175.25元,增幅853.60%。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计提第三季度利息支出。

 2、合并利润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财务费用为70,287,744.65元,比上年同期13,558,851.99元,增加56,728,892.66元,增幅为418.39%。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受人民币贬值影响外币贷款产生汇兑损失4,262.89万元,增加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773.92万元。

 (2)少数股东损益2,369,492.33元,比上年同期1,268,593.46元,增加1,100,898.87元,增 幅为86.78%。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控股子公司维修公司和海直通航完成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致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增加。

 (3)投资收益1,495,889.77元,比上年同期3,231,462.74元,减少1,735,572.97元,减幅为53.71%。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主要为民生国际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转来已处置原控股子公司-中信通航股权交割后应付但已无需支付的款项。

 3、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9,041,739.03元,比上年同期1,704,627.61元,增加47,337,111.42元,增幅为2776.98%。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收到2015年度通航专项资金补贴款、增值税即征即退补贴、日常经营往来款项。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8,134,695.31元,比上年56,457,860.17元增加21,676,835.14元,增幅为38.39%。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支付的经营往来款项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34,101.37元,比上年同期124,612,930.30元,减少105,978,828.93元,减幅为85.05%。减少的主要原因:因原油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公司主要客户要求降低租机价格,公司与主要客户进行合同价格谈判续签商务合同影响应收账款回款进度。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而收回的现金净额1,495,889.77元,比上年同期64,158,666.35元,减少62,662,776.58元,减幅为97.67%。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同期收到转让子公司(中信通航)70%股权转让款,而报告期收到的为民生国际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转来原控股子公司(中信通航)股权交割后应付但无需支付的款项。

 (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6,350,000.00元,比上年0元,增加56,350,0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融资租赁2架K-32直升机租金及利息、预付新增融资租赁3架KA-32直升机5%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9,076.50元,比上年同期90,682,661.01元,减少-91,601,737.51元,减幅为101.01%,减少的主要原因:取得长短期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1,342,906.96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公司与中海直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签订的《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双方经协商同意,标的物首年度(即2012年度)使用费为人民币500万元。自第二个年度起,每年使用费在上一年度使用费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为上一年度使用费与我国上一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动幅度的乘积,但使用费的增长率最高不得超过5%。协议有效期为10年,自2012年1月1日开始。2015年1-9月公司支付使用费为370万元。深圳直升机场担负着公司60%以上的直升机起降与保障任务,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十分必要,公司对此有较强的依赖性。

 (2)2014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与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根据协议,海直通航向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两架Ka-32A11BC直升机,融资金额2,830万美元,融资手续费为融资金额的1%,利率为三个月LIBOR+325BP,融资期限为10年,留购价为2美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已支付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两架Ka-32A11BC直升机到期租金及利息合计487.50万美元。

 (3)2014年10月,公司与海油租赁签订《售后回租协议》。根据协议,公司以3架EC-155型直升机进行售后回租,直升机转让价款共11,936.83万元,融资手续费为转让价的1%,利率为3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合同期限为3年,留购价为1元。2015年1-9月,公司已支付租金及利息3,290.78万元,累计已支付租金及利息为3,290.78万元。

 (4)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5)公司于2007年11月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外汇借款合同》(合同号:4430555972007563367)、并分别于2008年5月和2008年10月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抵押合同》和《保险权益转让合同》。贷款总金额为港币7.3亿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以三架AS332L1型直升机、四架EC155B/B1型直升机和两架EC225LP型直升机作为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抵押物,相关的资产抵押手续已办理完毕。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按合同规定提取全部贷款共计港币73,000万元,2015年1-9月归还港币3,945万元,累计已归还港币53,285万元。

 (6)公司为购买10架EC155B1直升机项目(其中的前6架)用款需要,2009年11月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贷款承诺金额为等值港币60,000万元的《国家开发银行外汇借款合同》(合同号:4403275972009510327),借款期限自2009年11月至2021年11月,该项目贷款提款期为两年,至提款期末(2011年11月27日)仅提取该项目贷款港币36,676.98万元,国家开发银行对合同剩余金额港币23,323.02万元不再给予提款,以编号为第ECOSAP1534/12/07号商务合同项下六架EC155B1型直升机为抵押,2015年1-9月归还借款港币2,700万元,累计已归还港币15,600万元。

 (7)公司为购买10架EC155B1直升机项目(其中的后4架)用款需要,2012年9月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贷款承诺金额为等值美元2,990万元或等值港币(美元/港币汇率按7.7566计算)的《国家开发银行外汇借款合同》(合同号:4430201201100000214),借款期限自2012年9月至2022年9月,截至2015年9月30日已提取该项目下贷款港币23,192.23万元,以编号为第ECOSAP1534/12/07号商务合同项下四架EC155B1型直升机为抵押,2015年1-9归还港币1,159.61万元,累计已归还港币3,014.99万元。

 (8)公司为购买2架S-92直升机项目用款需要,2013年12月与国家开发银行分别签订了贷款承诺金额为2,120万美元和2,123万美元的《国家开发银行外汇借款合同》(合同号:4430201301100000831、4430201301100000832),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至2023年12月,2015年3月31日提款77.99万美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已提取该项目下贷款美元4,241.67万元,以公司与美国西科斯基国际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92I09377的《两架S-92型全新直升机销售合同》项下的2架S-92直升机为抵押,2架直升机已于2015年3月和2015年6月交付,报告期尚未偿还借款本金。

 (9)公司为购买7架EC225LP直升机(其中的第五架)项目用款需要,2014年9月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进口信贷固定资产类贷款)》(合同号:2020004232014210808)、《飞机抵押合同》(合同号:2020004232014210808DY01)和《保险权益转让合同》(合同号:2020004232014210808BX01),贷款金额为2,127.44万美元,借款期限为2014年9月至2026年8月,截至2015年9月30日已提取该项目下贷款2,127.44万美元。以公司2011年12月19日与欧洲直升机公司签订的《提供7架EC225LP型直升机第EC0P01186/09/11号销售合同》的第五架直升机为抵押,报告期尚未偿还借款本金。

 (10)公司为购买7架EC225LP直升机(其中的第六架)项目用款需要,2015年4月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贷款承诺金额为1421万欧元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贷款合同》(合同号:4430201501100001291),借款期限为2015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2015年4月29日提款1,421万欧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已提取完该项目下贷款1,421万欧元,以公司与欧洲直升机公司签订的《提供7架EC225LP型直升机第ECOPO1186/09/11号销售合同》第六架直升机为抵押。该机直升机2015年4月份已交付。 报告期尚未偿还借款本金。

 (11)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相关的购机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已签署完毕。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预付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手续费、保证金及零期租金合计436.56万美元。

 (12) 2015年8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中海直通过基金管理公司以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本次增持总金额15,001,424.60元,数量941,300股,成交均价为15.94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13) 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2015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7月—2014年6月)补贴,201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2015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481万元人民币。

 (14)2015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报告期尚未签订认购协议。

 (15)为扩大业务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向爱尔兰MILESTONE AVIATION GROUP经营租赁1架S-92型直升机,租赁期自2014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租赁期为5年,起租日为2014年4月24日,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按月支付租金,2015年1-9月,公司累计支付2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70.40万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编号:2015-04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在上海市现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15年10月16日发送各位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2名。严宁董事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授权董事长毕为代为行使表决权;刘敬桢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副董事长马雷代为行使表决权;赵宏剑董事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副董事长金晓剑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毕为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将部分外币长期借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的议案。

 为减少汇率变动影响,调整公司资金贷款结构,公司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的外币长期借款中期限较长、利率较高、金额较大的4笔贷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变更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37亿元,利率为5年期基准利率上浮2.5%。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

 本次变更金额占公司外币长期借款总额的53%,将有利于降低未来人民币汇率变化风险,币种变更后所增加的部分利息支出对公司经营影响不大。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理相关事宜。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5-04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获得

 2015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通知的相关规定,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直通航”)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2015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7月—2014年6月)补贴。10月23日,海直通航收到2015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人民币98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补贴将计入2015年营业外收入。此次获得的补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5-040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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