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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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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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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已于2014年12月3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比例为0.01。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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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1月13日至2015年9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13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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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交易室、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在严格遵循独立投资决策流程和执行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的基础上,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T日、T+3日和T+5日不同循环期内,不管是买入或是卖出,公司各组合间买卖价差不显著,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基金进行了公平对待,不存在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从经济基本面看,三季度经济整体延续了上半年以来的颓势,工业产出、投资、消费以及出口再创今年以来的新低,原材料、产成品价格依旧羸弱,而食品价格上涨导致CPI与PPI背离扩大,同时受制于财政和地方政府杠杆的约束,稳增长的效果仍未有明显体现。在这种情况下,三季度货币政策延续了自2014年以来的宽松态势,8月26日,人民银行将法定存准率从18.5%调降0.5%至18%,同时,调降基准存贷款利率0.25%,一年期存款利率由2%降至1.75%,一年期贷款利率由4.85%降至4.6%。基于此,货币市场利率在三季度保持低位,1天和7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大部分时间维持在1.6%和2.4%左右,流动性始终保持宽裕。利率债收益率在三季度呈现分化的走势,短端利率有所上行,1年期国债收益率从二季度的1.74%上行65BP至2.39%左右,而长端利率有一定程度下行,10年期国债收益率维持从3.60%下行37bp至3.23%,期限利差大幅收窄。三季度信用债走势与利率债相似,期限利差缩窄,同时在权益市场急转直下、风险偏好明显下降的背景下,高评级信用利差继续收窄,而评级间利差相对二季度也明显收窄。三季度城投债的投资情绪继续保持一定热度,14年底以来对城投债兑付的担忧随着地方融资放松而逐步消退,城投债收益率中枢继续下移。

 作为指数基金,在操作上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应用指数复制策略和数量化手段提高组合与指数的拟合度,降低跟踪误差。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9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2%。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经济基本面看,一方面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依然偏弱,投资需求较差。近期地产销售的阶段性回暖,似乎是地产商去库存的福音,而非投资重启的先兆。另一方面,稳增长政策尤其是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可能在四季度有所体现。因此我们预计四季度经济整体将维持弱势稳定格局。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货币政策在四季度仍将保持宽松,不排除会再次出现降准和降息。而在短端利率已有一定幅度上行的前提下,货币市场利率中枢相对三季度或将维持平稳。利率债方面,期限利差可能会继续收窄,但空间并不大。而长端利率的走势则需重点观测权益市场的变化以及美联储加息的情况。信用债方面,仍需重点关注煤炭、有色、机械设备和建材等强周期行业的信用风险。目前信用债收益率和利差均降至历史极低水平,未来收益率继续下行的弹性减弱,套息需求边际减弱亦会制约利差的继续缩窄。

 未来,本基金将继续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秉承指数化投资策略,提高组合与指数的拟合度。

 4.7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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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从2003年8月开始,海富通先后募集成立了32只公募基金。截至2015年9月30日,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超过313亿元人民币。

 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截至2015年9月30日,海富通为近80家企业超过387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担任了投资管理人。作为首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海富通旗下专户理财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03亿元。2010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2012 年9 月,中国保监会公告确认海富通基金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之一。2014年8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开业,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服务。

 2004年末开始,海富通为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多个海内外投资组合担任投资咨询顾问,截至2015年9月30日,投资咨询及海外业务规模超过108亿元人民币。2011年12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能够在香港筹集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2年2月,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募集发行了首只RQFII产品。

 海富通同时还在不断践行其社会责任。公司自2008年启动“绿色与希望-橄榄枝公益环保计划”,针对汶川震区受灾学校、上海民工小学、安徽老区小学进行了物资捐赠,向内蒙古库伦旗捐建了环保公益林。几年来,海富通的公益行动进一步升级,持续为上海民工小学学生捐献生活物资,并向安徽农村小学捐献图书室。此外,海富通还积极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推出了以“幸福投资”为主题和特色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向投资者传播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二)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六)报告期内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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