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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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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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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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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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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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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27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自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7月24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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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聂曙光先生为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循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执行和监控分析,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通过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对手风险并检查价格公允性;对于申购投资行为,本公司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比较、对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监控分析,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分析,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无。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猪肉价格带动下,三季度通胀水平呈现小幅回升趋势,但经济增长水平却未如期企稳反弹,出口、投资、工业增加值、采购经理人指数等诸多经济指标继续下行,显示经济进一步下滑压力仍在加大,与此同时,因担忧全球需求偏弱,能源原材料等大宗商品价格出现大幅下挫。受经济下行压力、股市和大宗商品市场大幅波动等因素推动,央行在三季度继续推出了降准降息等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股票市场在三季度出现大幅波动,前期狂热的氛围出现急剧转向;债券市场在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等因素推动下继续上涨,信用利差不断压缩,市场乐观情绪明显占据上风,将利率水平和信用利差水平推至历史低位水平。三季度,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上采取了防御策略,降低权益仓位;小幅增加了债券仓位。

 展望四季度,经济短期惯性下滑的可能性依然较大,债券市场短期内走势依然较为乐观。股票市场经过前期调整,压力已经有所释放,继续大幅波动的概率较低。本基金将以追求稳健收益为目标,尽量控制回撤,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4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6%。

 4.5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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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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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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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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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他是指可交换公司债。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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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毛,股票代码:600689)于2014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行政处罚书》(沪【2014】4号),主要内容为:1. 证监局认定上海三毛存在违法事实;上海三毛的重要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公司)发生外商应收账款逾期,并预计后续还可能有大额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对上海三毛2012年度及以后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述的重大事件;对于前述重大事件,上海三毛没有及时披露,直至2013年3月23日才予以公告,并直至4月8日才发布因该重大事件导致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预亏公告;上海三毛的前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韩家红、蔡伯承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建忠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 证监局决:(1) 对上海三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 对韩家红、蔡伯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3) 对朱建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上海三毛前严格执行了对上市公司的调研、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关投资决策流程。上述股票根据股票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

 除上述股票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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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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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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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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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无。

 §8备查文件目录

 8.1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4.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8.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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