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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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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6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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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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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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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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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是以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为标的指数的被动式、指数型基金,故以95%×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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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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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3季度,市场先后经历了三轮快速下跌的过程,引发的因素分别归结于三方面,第一轮市场下跌源于查配资与新股供给的不断加大所引起的A股"踩踏"事件,第二轮市场下跌源于人民币迅速贬值所带来的资金流向波动,第三轮市场下跌源于清理场外配资,要求9月底前大部分场外配资清理结束。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去杠杆最猛烈的阶段已然过去,市场继续暴跌、深跌的可能性在减小。对于汇率问题,中国政府及央行称人民币短期内不存在连续贬值的基础,有足够的空间和能力稳定人民币汇率。尽管9月份A股市场继续上下波动,但两市融资额整体维持在9000亿附近摆动,趋向平稳。

 基金投资操作上,作为指数基金,投资操作以严格控制跟踪误差为主,研究应对成分股调整、成分股停牌替代等机会成本、同时密切关注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带来的影响及市场出现的结构性机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54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6.6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35.10%,基金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基准收益率,主要受报告期内基金的申购赎回活动、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指数成分股的调整等综合因素的影响。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4.7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四季度,宏观经济有望呈现出阶段性企稳。在此背景下,预计货币政策整体保持相对宽松的格局,不排除年底出现再度宽松的可能,大类资产配置中仍然有利于股权投资,在相对有利的宏观和流动性环境下,权益类指数型基金的表现值得关注。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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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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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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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资产。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并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例如在本基金的建仓期或发生大额净申购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有效减少基金组合资产配置与跟踪标的之间的差距;在本基金发生大额净赎回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控制基金较大幅度减仓时可能存在的冲击成本,从而确保投资组合对指数跟踪的效果。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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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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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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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的盘江股份(证券代码600395)进行估值调整,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7月3日。

 2.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的江南红箭(证券代码000519)进行估值调整,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7月4日。

 3.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的海亮股份(证券代码002203)进行估值调整,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7月4日。

 4.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的美都能源(证券代码600175)进行估值调整,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7月4日。

 5.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公司、高管及基金经理投资旗下基金相关事宜进行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7月6日。

 6.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的广汇能源(证券代码600256)进行估值调整的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7月9日。

 7.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的永泰能源(证券代码600157)进行估值调整的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

 8.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新增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

 9.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的永泰能源(证券代码600157)进行估值调整的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

 10.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的广晟有色(证券代码600259)进行估值调整的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

 1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进行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核准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07号)

 《关于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11]541号)

 《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信息公告原文

 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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