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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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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高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小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1、货币资金及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幅较大主要为报告期内归还借款较多所致。

 2、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幅较大主要为本公司子公司上海新能源公司浦江工业园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幅较大主要为本公司二、三季度采购量较大,部分货款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幅较大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借款占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借款利息下降及汇率波动,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幅较大主要为报告期内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根据公司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处置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所致。

 7、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为报告期母公司毛利水平上升,财务费用下降等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款回收较多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保本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幅较大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占用借款减少所致。

 1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幅较大主要为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 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情况:

 单位:元

 ■

 注1:该权益工具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大族香港于2007年5月以定向增发方式购入的PA Power Automation Aktiengsellschaft公司(以下简称“PA公司”)股票,本公司持股数占PA公司总股本的4.90%。该公司股票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公允价值采用会计期末的收盘价。

 注2:该权益工具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SHARP公司于2008年度购入Prima Industrie公司(以下简称“PRIMA公司”)的股票,该公司股票在意大利证券交易所(MTA - STAR板)交易。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持该公司股票1,113,995股,2013年增持该公司股票288,813股,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持有该公司股票1,402,808股,本公司持有股数占PRIMA公司总股本的13.38%。其公允价值采用会计期末的收盘价。

 注3:其他为本年度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大族香港外币报表汇率折算影响所致。

 ②以其他方式计量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

 注1:该权益工具为本公司持有的大族元亨股权,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本公司原持有其51%的股权,初始成本4,562.50万元,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及2015年6月,合并转让了持有的34%的股权,交易价格7,534.94万元,经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对其拥有控制权及重大影响,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将持有的17%的剩余股权参照股权转让交易价格进行公允价值调整,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注2:该权益工具为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大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本公司将该股权列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5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自主行权基本信息如下:

 ■

 ●激励对象中,495名中国籍激励对象持有的1109.0301万份股票期权参加本次自主行权,通过自主行权承办券商提供的自主行权系统行权。2名非中国籍激励对象持有的3.3649万份股票增值权通过由公司以现金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的方式行权,不通过自主行权系统行权。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10月28日。

 二、期权代码:037605,期权简称:大族JLC1,行权价格:5.54元。

 三、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分别为1109.0301万份和3.3649万份,495名中国籍激励对象持有的1109.0301万份股票期权参加本次自主行权,通过自主行权承办券商提供的自主行权系统行权。2名非中国籍激励对象持有的3.3649万份股票增值权通过由公司以现金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的方式行权,不通过自主行权系统行权。以上行权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权益工具不得行权。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六、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上述人员行权后,所行权股份将锁定6个月。自行权之日起6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八、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九、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本公告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公司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5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0月30日下午 2:30-5:00;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0月29日-2015 年 10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 年 10月 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 10月29 日 15:00 至 2015 年10月 3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7日

 6、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10月2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发行数量。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大会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大会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大会联系传真:0755-86161327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杜永刚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8;

 2、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大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请在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5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名,董事张鹏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10月26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7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700万元贷款提供无偿担保。关联董事高云峰、张建群、胡殿君、刘学智因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回避表决此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10月 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5054号——《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5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在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7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高云峰、张建群、刘学智、胡殿君回避表决),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提供担保,担保金额4,700万元。以上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股份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新联大街东一号

 法定代表人:周广英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单色、彩色印刷及数字化印刷设备、数字化制版设备、提供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相关印刷制版用器材及耗材,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公司持有大族冠华70.8125%的股份。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大族激光

 3、被担保方名称:大族冠华

 4、相应债权人名称: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5、相应担保合同条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数额为 4,700万元贷款

 保证期间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担保的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主营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1,588.11万元,负债总额为36,014.95万元,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765.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5,573.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47%,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9,338.20万元,负债总额为37,068.62万元,201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613.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2,269.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47%,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大族冠华提供无偿担保。

 3、资信情况

 大族冠华的信用等级: AA级,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4、担保的其他情况

 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未对上述担保事项提供与其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亦未对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47亿元和3.37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0.84%和8.18%,无逾期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1.97亿元和1.06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4.78%和2.57%。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5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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