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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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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2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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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原报告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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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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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合并资产负债表(原报告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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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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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合并资产负债表(原报告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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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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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合并利润表(原报告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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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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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原报告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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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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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原报告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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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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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原报告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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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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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未分配利润(原报告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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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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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营业外收入(原报告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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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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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所得税费用表(原报告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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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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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原报告第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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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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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原报告第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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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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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原报告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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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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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原报告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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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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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报告第154页)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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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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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更正为: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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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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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补充资料(原报告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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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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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自收到决定书后,即刻下发通知给到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由公司财务总监作为主要牵头人即刻组成财务和证券部门联合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7人组成,对2013年和2014年定期报告相关更改事项进行梳理和更正工作。同时,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和证券部人员日后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会计机构组织的各项有关最新财务会计准则变化、年度报告制作相关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素养和能力。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王旭东、董事会秘书范卓

 计划完成时间:2015年10月30日之前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将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吸取教训,勤勉尽责,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对上述更正内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其他与本次更正内容相关的引用资料均以本次公告更正内容为准。更新后的《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将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33号);

 2、《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3、《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4、《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8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上午11:30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杨忠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申请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历资质和专业的审计团队,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监事会同意改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暨对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核公司更正后的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8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5日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5:00至2015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雁洋镇超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议案》;

 邓磊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1、2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2、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需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3、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梅州:广东省梅县雁洋镇超华工业园

 深圳:深圳市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联系电话:0753-8586687;0755-83432838

 联系传真:0753-8586680;0755-8343386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人:范卓、彭雪

 联系电话: 0755-83432838;0753-8586687

 传真号码:0755-83433868;0753-8586680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参加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8。

 2、投票简称:“超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1日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超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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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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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的行使表决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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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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