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6日

 

 §1 重要提示

 ■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

 2.1.1 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

 2.1.2 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是以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指数基金为目标的联接基金,对目标ETF的配置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故以95%×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2013年11月5日起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变更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本基金")。《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5日起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3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3季度,市场先后经历了三轮快速下跌的过程,引发的因素分别归结于三方面,第一轮市场下跌源于查配资与新股供给的不断加大所引起的A股"踩踏"事件,第二轮市场下跌源于人民币迅速贬值所带来的资金流向波动,第三轮市场下跌源于清理场外配资,要求9月底前大部分场外配资清理结束。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去杠杆最猛烈的阶段已然过去,市场继续暴跌、深跌的可能性在减小。对于汇率问题,中国政府及央行称人民币短期内不存在连续贬值的基础,有足够的空间和能力稳定人民币汇率。尽管9月份A股市场继续上下波动,但两市融资额整体维持在9000亿附近摆动,趋向平稳。

 基金投资操作上,本基金遵循ETF联接基金的被动投资原则,力求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操作上力保基金的平稳运作,做好基金的日常风险管控工作。同时在组合投资管理上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研究应对成分股调整等机会成本、同时也密切关注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带来的影响及相应市场出现的结构性机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3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5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27%,基金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基准收益率0.72%,主要受报告期内指数成分股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活动、部分利息股息收入及扣减费率等综合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为0.07%,年化跟踪误差为2.06%,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不超过0.35%以及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0%的限制。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4.7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四季度,宏观经济有望呈现出阶段性企稳。在此背景下,预计货币政策整体保持相对宽松的格局,不排除年底出现再度宽松的可能,大类资产配置中仍然有利于股权投资,在相对有利的宏观和流动性环境下,权益类指数型基金的表现值得关注。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资产。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公司、高管及基金经理投资旗下基金相关事宜进行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7月6日。

 2.报告期内本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的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进行估值调整,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9月1日。

 3.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进行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910号)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关于核准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9号)

 《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备案确认的函》(证监基金[2010]175号)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信息公告原文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