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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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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6日

 §1 重要提示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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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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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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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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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中“八、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本基金自2006年11月21日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自2009年5月1日起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65%+新华巴克莱指数收益率×3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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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法》、《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并建立了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均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需履行事先审批流程;对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公司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3季度,在全球经济不明朗的悲观预期下,7、8月份市场处于震荡下行局面。在场外配资接近尾声的作用下,9月份跌势放缓。尤其是创业板更是提前回暖。

 本基金3季度仓位较为灵活,规避了部分风险,但对系统风险整体认识不充分,因此跑输市场基准。9月份红利成长基金很好的把握了创业板先于回暖的机会,提前布局了部分创业板及中小板类相关个股,受益明显。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4236元,累计净值1.3471元。本报告期净值增长率为-30.7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四季度,我们判断市场情绪会在9月份的基础上继续回暖,但向上空间预期有限。货币政策层面会继续维持宽松格局,预计4季度会有进一步的降息降准,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由于股灾对实体经济的边际效应递减,因此四季度宏观经济趋稳向暖的确定性进一步增强。监管层面的去杠杆和清理场外配资亦接近尾声,对投资者的预期管理也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同时习主席的成功访美,和后续的访英等高层国际交流都对中美关系以及中欧关系起到非常好经济效益和政治效益。市场对接下来十三五规划的期待继续保持乐观积极态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A股市场在经过9月份的横盘消化,融资盘清理接近尾声,国际市场转暖,新一轮消费和投资的微刺激,十三五规划预期还有A股月线4连阴的背景下,10月份市场月线走红的概率极大。因此仓位上以主动出击为主,配置上主要围绕超跌反弹的创业板,有业绩支撑且估值便宜的国企改革股为主。同时把握军工等其他板块的阶段性机会。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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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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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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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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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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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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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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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7月6日运用固有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15,644,425.42份。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86)010-63105559 4006508808

 传真:(86)010-63100608

 公司网址:http://www.ymfund.com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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