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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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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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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30日)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时间为2004年9月15日,图示时间段为2004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30日。

 本基金建仓期自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3月14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2013年12月7日起,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同业存款利率×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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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除以下情况外,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循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曾出现个别由于市场原因引起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标被动偏离相关比例要求的情形,但已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执行和监控分析,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通过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对手风险并检查价格公允性;对于申购投资行为,本公司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比较、对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监控分析,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分析,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无。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3季度市场总体呈震荡下行后逐步企稳的态势。7、8月市场高估值和杠杆风险继续释放,对市场继续造成较大压力。伴随着市场估值风险逐步释放和监管层对杠杆风险的严格控制,市场也逐步筑底稳定。在8月中旬因人民币大幅贬值引发的市场恐慌性下跌后,基本面相对较好且估值相对合理的公司以及跌幅较大的中小市值公司率先企稳反弹,并引领市场信心的回暖。

 报告期内本基金收益率为-30.69%。3季度组合业绩总体表现不佳,主要原因是:1)对6月下旬至7月初市场急速下跌的风险估计不足,造成期间基金组合净值大幅回落;2)8月中旬人民币突然大幅贬值造成市场恐慌性下跌。之后,考虑到市场高估值和融资杠杆等风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且监管层维稳信心明确,本基金在尽量规避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下,积极调整组合结构,尽量把握好市场反弹时机并积极参与一些相对明确的主题性投资机会。

 展望4季度行情,我们认为市场风险已得到较大释放,同时在政府各项经济刺激的政策作用下,经济企稳预期也较为明确。同时,由于目前市场总体估值水平相对历史而言已出现比较明显的投资吸引力,市场投资者信心也会随之恢复并带来新增资金入市,因此4季度市场总体企稳反弹可能性较大。但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和市场信心恢复程度对市场反弹幅度会有直接影响。另一方面,4季度是国家政策会议较为集中的时期,特别是今年4季度要完成对“十三五”规划的制订,我们预计这将大概率对市场投资方向产生较强的影响。在投资操作上,本基金将继续维持现有低估值蓝筹股和超跌成长股的持股结构,继续持有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方向的行业与公司,并积极参与估值相对合理且受益相关经济刺激政策的行业与公司以及和“十三五“规划相关行业的主题投资机会。另外,吸取3季度市场大幅波动的经验教训,将更为灵活的控制仓位和调整组合结构,尽量规避市场系统性波动对组合净值的影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0.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48%。

 4.5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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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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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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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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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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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大荒,股票代码:600598)于2013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2245号),因北大荒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北大荒进行立案调查。北大荒于2015年6月23日发布公告,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15]18号),内容为:北大荒涉嫌虚假陈述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北大荒2011年亚麻销售虚增利润以及水稻销售虚增利润的行为,导致北大荒2011年年报存在虚假陈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1)对北大荒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 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不同金额罚款及市场禁入措施。北大荒及相关个人对前述处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北大荒将在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北大荒前严格执行了对上市公司的调研、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关投资决策流程。上述股票根据股票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

 除上述股票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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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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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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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无。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上投摩根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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