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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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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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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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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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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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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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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三季度,宏观经济仍然表现弱势。具体来看,8月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速跌至-8.8%,显示工业企业需求较为疲弱、盈利下降、生产面并未全面复苏;8月工业增加值为6.1%,房地产投资进一步下行,制造业投资维持低位;美联储暂缓加息,人民币贬值压力有所下降,资金外流压力降低,有助于资金面宽松;叠加大宗商品价格较低、工业通缩压力不减等因素,我国经济仍面临下行压力,需政策托底。

 在经济维持低迷、人民币贬值的压力下,三季度积极的财政政策与宽松的货币政策共同发力。财政部加快推广PPP模式并先后刺激房产、基建;央行降准降息,并通过逆回购、SLO、MLF等宽松操作对冲资金外流、释放流动性,从而将社会融资成本维持在低位。

 三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下行幅度较大,信用利差压缩至历史低位,主要受经济基本面表现较差、股市降温引发的避险情绪升温、资产荒带动的资金再配置浪潮等因素的影响。

 三季度权益市场震荡下行,重挫28% 创七年来最大单季跌幅。去杠杆过程的推进、联储加息风波、外汇波动及经济基本面预期较差等因素逐渐降低市场风险偏好,A股市场经历了大幅修正调整。

 报告期内,本基金降低了组合中股票的占比,较好地控制了净值回撤,并增加了债券的占比,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5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8%,高于业绩比较基准0.4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四季度,宏观经济有望弱势改善但仍将处于低位。稳增长政策下,房市、车市新政的提振效果有待观察,基建投资将可能成为带动经济回暖的重要力量。在经济尚未企稳的情况下,央行“稳汇率,降利率”意图明确。目前CPI回暖与PPI疲弱并存,物价将不会对央行宽货币政策形成制约。考虑到8月CPI为2.0%,1年期居民存款利率为1.75%,通胀将制约后续降息空间;为对冲外汇占款收缩、缓解资本外流压力,央行未来降准操作仍可期,从而为债市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四季度债券市场而言,考虑到人民币贬值背景下的资金外流、美联储加息尚未落地、地方债供给冲击等因素,债券市场将保持震荡性的格局。考虑到长周期内经济仍在逐级下台阶、市场避险情绪升温以及缺资产引发的资金回流等因素,利好债市。四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将保持震荡下行的趋势,价格合适的债券在四季度的相对配置价值凸显,但仍需警惕流动性、信用违约引发的黑天鹅事件。

 对于四季度权益市场而言,股市从6月的高位不断回落,两融规模大幅下降,市场系统性风险已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权益类资产波动率下降后仍存在波段机会,超跌蓝筹股及优质成长股仍值得关注。此外,市场风险偏好的修复情况将很大程度上影响股市变化趋势。

 未来,本基金将继续以持有中短久期、高收益的信用债为主,以获得稳定的票息收入,实现绝对收益。同时,择机参与权益市场,增强组合收益。

 感谢基金持有人对本基金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秉承“诚信是基、回报为金”的原则,力争获取与基金持有人风险特征一致的稳健回报。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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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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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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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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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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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以参与新股申购、增发股票申购、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权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权益类金融工具。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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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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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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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过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 2015 年7月7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详细信息,请查询本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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